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委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持续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2023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等十部门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有2199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基本实现县和县级市全覆盖。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强化政府主导与顶层设计。各地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普遍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推进机制,推动县域医共体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等统一管理,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整体服务效能。如河北省连续6年将县域医共体建设纳入省委一号文件部署,加大对市县考核力度;广东省将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立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参与、医共体具体执行运作的县域医共体建设管理方式。
(二)关于科学组建医共体,优化资源配置。一是合理组建县域医共体。《指导意见》明确,组建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县域医共体;组建数量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可组建2个以上县域医共体。截至2025年底,全国共组建近3000个县域医共体,其中组建2个以上县域医共体的县占比约为30%。二是推动资源下沉和共享。2025年,全国超过90%的县域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有上级医院人员长期派驻,总数超过7万名。约80%的县初步建成影像、心电、检验等资源共享中心,为基层提供服务近3.3亿次,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基层检查、县区诊断、结果互认”便利。
(三)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内生动力。《指导意见》提出,对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结余留用机制。2026年3月,我委会同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细化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合理确定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出总额,覆盖县域内门诊和住院服务、本地和异地就医费用,并要求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基金使用占比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基金结余留用、次年总额挂钩。截至2025年底,有一半的县市区正推动落实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政策。
(四)关于加强能力建设与信息化支撑。一是发展壮大基层人才队伍。2010年起,国家层面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截至2025年底,共为中西部地区农村乡镇卫生院免费培养约9.7万名本科临床医学生。2023年起,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并落实编制保障政策,累计招聘1.2万名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服务。二是加强信息化支撑。我委持续推动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等平台建设,大力推动医学人工智能辅助技术在基层应用。截至2025年底,北京、上海、重庆等3个直辖市16个区和安徽、浙江、江西等26个省份738个县区已开展基层卫生健康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应用,超过1800个县初步建成转诊会诊中心。
(五)关于强化监督评价与宣传引导。2024年10月,我委会同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印发县域医共体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价,结果向各地通报反馈,发挥监测评价导向作用。各地按照要求,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及成员单位考核。如江西省贵溪市、山东省成武县等地制定了党委政府对县域医共体整体绩效评价方案和县域医共体对成员单位考核方案,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县域医共体负责人薪酬、县域医共体内部分配等挂钩。2025年,我委编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参考手册》,从组织架构、外部管理、内部运行、能力提升和医防协同等方面为地方组建运行县域医共体提供参考。举办3期县域医共体建设政策培训班,覆盖500多个县市,交流典型地区经验做法。2026年4月,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展有关情况,为县域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涵建设,更好顺应群众就近就便看病就医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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