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亟待破解门诊病历线上服务瓶颈全面提升我国医疗便民服务效能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积极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应用服务,推动省域内电子病历、妇幼保健、计划免疫、慢性病管理、老年健康信息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持续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落地和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本人开放。完善医疗机构门急诊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提升临床诊疗规范化水平,发挥智能化临床诊疗决策支持功能,确保医疗数据安全有效应用,实现诊疗服务全流程闭环覆盖。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创新发展,持续推进相关政策研究与落地,2024年11月发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试行)》,设立互联网诊查费(首诊)、互联网诊查费(复诊)等价格项目,相应项目价格构成中已包含制定诊疗方案或建议、必要时在线开具处方等步骤所需的资源消耗。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我委高度重视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相关工作,连续2轮启动的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2023年启动的“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要求医疗机构加大智慧医院建设力度,为改善医疗服务提供必要的信息化支撑,将智慧医院建设分级纳入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评估指标。发布《医学电子文档数字签名技术标准》,规定了医学电子文档应用数字签名时的通用、对象、格式、验证、存储和应用等要求。2025年5月,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明确将门诊医疗质量管理指标(包括门诊电子病历使用率、门诊化疗病历记录完整率等)纳入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指标。目前,患者满意度指标已纳入公立医院绩效监测指标体系。我委将结合公立医院发展情况,持续优化公立医院绩效监测指标体系。
(二)关于开展试点示范,加快标准规范研制。我委针对患者的实际就医需求,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提供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诊间结算、移动支付、院内导航、检查检验结果推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门急诊病历自助打印和查询等线上服务。明确电子病历建立、管理要求及系统功能标准,强化技术及质量要求,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已纳入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和标准制定年度计划。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文件,不断加强技术指导,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检查检验资料高效共享,为互认工作提供有力条件。
(三)关于推进平台建设,促进服务便捷可及。我委推动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推进医疗机构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系统集成和数据共享水平,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线上病历服务已通过互联网诊查费价格水平体现,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可依规据实收取互联网诊查费。
(四)关于深化数据应用,支撑临床与长效发展。我委推动医疗机构数据互通共享,全国32个省份建成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部9125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50.3万家一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接入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各地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29个省份建立卫生健康“影像云”,累计调阅超过4.3亿次。印发《关于做好智慧健康核心数据集采集工作的通知》,制定智慧健康核心数据集采集方案(医院版),要求省级平台按照“T 1”向国家平台推送门急诊、住院、检查检验等个案信息,为数据实时汇聚和智能分析提供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现代医院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推进医疗机构数智化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地加快落实立项指南,遵循患者可负担、基金可承受、医疗机构可持续的原则,科学合理测算价格水平,促进区域间价格协同均衡,助力“互联网+”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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