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诊所、卫生所、乡村诊所)委托第三方医学检验实施细则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任务,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截至2025年底,全国建设乡镇卫生院3.3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8万个,村卫生室56万个,诊所(医务室、护理站)37.8万个,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制定全国统一实施细则,明确合作备案规范。医疗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机构为诊所等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委先后制定《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简化委托检验备案和审批流程,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提出要求,鼓励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的前提下由医学检验实验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临床需求、医学检验资源布局等因素,制定本省份外送检验管理规定,并明确合作项目、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合作协议内容。
(二)关于强化全流程服务管理,保障检验服务质量。《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医学检验实验室建立并运行医学检验质量管理体系,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标本采集、储存、运送等操作规程,保证医学检验报告准确、及时发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质量与安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关于优化医保支付衔接机制,降低患者就医负担。国家医保局支持第三方医学实验室为医疗机构提供力所能及的检验服务。无论是否外送检验服务,均应统一执行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按不高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向患者收费,具体收益分配由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机构协商确定。国家医保局正在加快论证检验类立项指南,发布后及时指导各地加快对接落实立项指南,科学合理测算价格水平,推动各地区间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相对均衡,助力临床检验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关于推动信息化互联互通,实现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近年来,我委印发实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高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检查检验资料高效共享。截至2025年底,全国32个省份建成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部9125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50.3万家一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接入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国所有省份实现地市内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超过200项,已有29个省份建成了省级影像云。
(五)关于加强人员培训与政策宣传,提升基层执行能力。一是加强检验医学相关人才继续医学教育。2013—2025年,我委公布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学等检验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5800余项,累计培训相关专业技术人才240万余人次,有力提升了在职在岗医务人员专业知识技能。二是我委自2018年起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针对基层医务人员采取线上基础培训与线下实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检查检验等实操能力。截至2025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8.6亿元,共培训基层卫生人员83.9万名。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引导诊所、卫生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医务人员和群众正确认识基层委托检验相关工作,更好顺应群众就近就便看病就医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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