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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9-10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及保护医生院外救治行为的建议》收悉,商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在紧急情况下,医师对病人实施必要的医疗救护,充分体现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医师法》明确医师公共场所急救免责内容,有效衔接《民法典》好人法紧急救助规则,强化法律保障我委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急救培训与社会急救设施建设,引导医务人员科学施救,不断优化医师公共场所施救制度环境。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立法明确规则。20211施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确立善意施救免责规则,20223施行的《医师法》第二十七条专门明确国家鼓励医师参与公共场所急救,医师自愿实施院外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厘清医务人员非执业地点紧急施救法律边界,消除医师施救顾虑。

关于建立支持机制。完善人才评价导向。202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我委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要求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二是推动配备急救设备。202112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从技术层面明确AED规划配置、安装要求,为各地科学规范铺设提供技术依据。会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印发《交通医疗急救箱配置标准指导目录(试行)》《关于推广普及交通医疗救急箱伴行计划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强化交通运输行业急救设施设备。三是完善急救培训体系。2022年以来,我委会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3个部门在全国开展关爱生命、救在身边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宣传包括心肺复苏在内的急救知识和基本技能。依托急救中心(站)和公立医疗机构等广泛开展心肺复苏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组织制作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视频课程,并通过人民网·人民健康宣传,提升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重点人群急救能力。

(三)关于建立保险机制。近年来,应各地政府治理的实际需求,保险公司陆续开发了保障责任包括院外救治行为在内的见义勇为保险见义勇为保险已普遍成为政府民生综合保险的常规服务如广东省普宁市自2015年起连续11年为全市人民购买民生综合责任保险,其中包含了见义勇为保险;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的见义勇为保险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2万元;福建省厦门市沧海区的见义勇为保险每人每次事故伤残或死亡最高救助限额为50万元重庆市江津区对抢险救援、见义勇为人员的最高赔付可达60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进一步健全急救相关规则,规范救治行为和流程、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护医务人员及患方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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