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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6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9-10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国际国内航空医疗转运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民航局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现答复如下: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2019年以来,我委会同中国民航局等部门探索完善医疗机构与通用航空运营单位间信息沟通、协同联动机制,推动航空医疗救援持续发展,先后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深化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促进了航空医疗救护快速发展。一是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试点工作。我委会同中国民航局动态调整试点医疗机构,航空医疗救护试点已经实现覆盖全国28个省份共160家医疗机构。2019年至2024年,全国累计开展航空医疗救护飞行1.2万小时,转运病患及家属1.67万人次,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二是推进航空医疗救护培训指导国家航空医疗救护培训基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组织起草相关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开展航空医疗救护专业人员标准化培训,推动完善航空医疗救援业务相关标准规范体系三是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截至2024年底,共计10个省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与民航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同时,我委积极指导各地建立航空医疗救援指挥调度协同联动等相关工作机制,四川已印发省级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他省(市)在陆续推进。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大航空医疗救援研发投入和政策扶持。一是通过基地项目建设推进航空医疗救援工作。2022年起,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33个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项目,要求承建单位建设立体救援转运中心,配置直升机停机坪及其支撑系统、甲板系统、照明系统等辅助系统,与航管、空管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实现24小时无障碍起降要求。二是加强航空医疗救援相关技术攻关。将航空医疗救援相关装备等研发项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的装备工程化攻关重点支持方向,推动国产航空医疗救援设备研发。

)关于加快航空医疗救援审批效率近年来,中国民航局先后印发《关于建立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申请绿色通道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通用航空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申请绿色通道的通知》,明确所有涉及应急救援飞行计划不设申请时限,申请人可根据紧急程度随时申请应急救援飞行。此外,还将航空医疗救援飞行计划纳入审批绿色通道适用范畴,优先保障救援任务,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中国民航局将持续简化航空医疗转运飞行审批程序,提升空管系统保障航空医疗转运工作效率。

)关于完善航空医疗救援标准体系建设中国民航局积极推动航空医疗救护试点成果转化应用,先后制定修订《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阶段性成果》《直升机医疗救护运行》《通用航空医疗救护运营指南》等文件指导通用航空企业完善“人一机一环一管”安全管理要素配置,指导地方急救部门和试点单位编写航空医疗救护教材,试点单位每年开展多批次航空医疗救护培训和演练。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应急需求为导向,会同中国民航局等相关部门,推动完善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航空医疗救援体系。一是完善航空医疗救护网络,健全服务保障体系。鼓励地方政府和医疗机构借鉴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因地适宜制定航空医疗转运方案,推动构建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航空医疗救护网络培养专业化网络化现代化航空医疗救援队伍,培训一批具备航空医疗救援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同时具有急诊、重症或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经验的医护人员。完善筹资和费用分担机制探索政府财政、商业保险、自费支付、公益慈善基金等多渠道费用负担机制,同时政府指性救援实行免费。建立空地联合机制通过航空救援指挥系统,统一指挥调用停机坪、地面转送车辆和救援人员统筹不同区域的航空医疗救援需求,打造1小时救援圈(省或跨省)的空中医疗救援模式

感谢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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