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三医联动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委积极推进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耗材加成,通过推动各地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医院内部管理等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会同相关部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国基本实现DRG/DIP付费全覆盖。推动各地落实“两个允许”,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逐步建立。同时,强化行业监管,推进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核查和医院巡查,医疗服务行为不断规范。经过不懈努力,患者就医负担逐步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从2012年的34.3%下降到2023年的27.3%。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公立医院完全回归公益本位。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和医改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毫不动摇把公益性写在医疗卫生事业的旗帜上”,一是推动各地加强政府办医责任,落实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政府财政补助责任。二是会同财政部门积极研究优化财政投入方向,关注地方在保障公立医院运行、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做法,跟踪效果。三是发挥多渠道补偿的作用,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探索实行市场调节价。四是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已连续5年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以“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强化监管”为主题,推进全面预算管理、运营管理、成本核算、内部控制、绩效管理、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并组织开展调度调研和系统培训,指导地方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经济管理。通过外部治理和内部管理双向发力,保障和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二)关于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我委积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政策,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机制。鼓励公立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自主确定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在基本工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基础上,优化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逐步提高基础薪酬等相对固定的稳定收入占比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推进动态缩小机构之间薪酬差距,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在签订合作共建协议中,明确动态缩小项目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差距。指导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持续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在成员单位的分配,逐步缩小公立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差距。
(三)关于坚持预防为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要求把预防为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化医改以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逐步增加,2025年达到99元,新增经费继续用于扩大受益人群覆盖面;做深做实“一老一小”、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服务内容,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2024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进入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增进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一是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薪酬制度,优化财政补助政策,强化综合监管。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提升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核心能力,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基层慢性病多病共防共管,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三是持续加强行风建设,推进“当下改”与“长久立”并行的系统化治理。同时,加强医学科研诚信治理和学风作风建设,规范医学科研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医学科研环境。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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