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状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保障村医合理待遇,村医队伍规模保持稳定,能力水平稳步提升。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村医110.8万人,其中50.8万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占比达45.8%,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提升在职村医岗位胜任力。一是持续加强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自2018年起,我委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采取远程教育、集中培训、临床进修等方式,提升村医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已累计培训村医52.2万人。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相关补助资金18亿元,支持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紧缺人才培训、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基层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同时,我们指导地方积极设立乡村医生培训基地,如浙江省依托温州医科大学设立省级大学生乡村医生培训基地。二是激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和考取执业医师资格。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引导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吉林、安徽、海南等省份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对在岗村医开展学历教育。海南省依托海南医科大学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技能培训暨模拟考试。青海省对当年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给予培训补助,鼓励村医提高执业资格。
(二)扩大乡村医生队伍补充渠道。一是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项目。自2010年起,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并积极扩大招生培养规模,为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适宜人才,目前已累计招聘约9万人,2025年招生规模在8000人左右。北京、浙江、安徽、湖南、湖北等地还面向村卫生室开展高职层次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进一步扩大了乡村医生来源渠道。二是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3年4月起,我委会同中央编办等4部门共同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和编制保障政策,目前累计8400余名大学生乡村医生已落实编制并走上工作岗位。与此同时,山西、浙江、山东、湖北等地,借鉴专项计划做法,利用乡镇卫生院空余事业编制,从存量乡村医生队伍中吸纳了一批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推动“乡聘村用”政策落地,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三)完善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意见》明确提出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已纳入事业编制的村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村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60周岁的村医,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目前,对于老年离岗村医,多数地方采用定额补助或根据服务年限给予年资补助的方式提高养老待遇。2016年,河北省明确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安徽、青海等地对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村医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的养老补助。广东省按每人每月700-9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指导和督促各地扎实推进《意见》贯彻落实,完善乡村医生培训培养、招录使用和养老补助等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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