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药师发挥民众科学用药照护者和医保控费守门人作用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药师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组成和骨干力量,是推动高质量药学服务均衡可及、满足人民群众健康迫切需求任务的重要承担者,是实现安全、有效、经济、创新、适宜、可及用药目标不可替代的专业队伍。《“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加强药师和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复合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明确,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和配备使用,加大药师配置和培养培训力度,实现医疗机构药师培训全覆盖。《“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持续实施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工程。2014年至今,国家公布继续医学教育药学项目4600余项,卫生健康系统组织培训药学相关人员216万余人次;药监系统组织培训药品管理人员、执业药师19.5万余人。23个省份出台药学门诊和住院药学监护等药学类服务价格政策文件。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快推进《药师法》立法进程工作。2023年,全国人大公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药师法》列为第一类项目。已形成《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先后4次征求有关部门、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和有关学协会意见。赴北京、江西、福建等地,与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医学院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就草案相关内容进行研讨。
(二)关于提升药师社会地位和公众对药师的认可度工作。围绕“药师保障公众科学用药”“药师在健康管理和促进”等主题,健康报刊发《找准定位 着重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全力保障基层用药安全可及》等文章。健康中国政务新媒体发布《规范来了!今后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将更严,药师成为第一负责人》《在开展精准用药服务的过程中,如何体现药师价值》等图文报道,提高公众对药师专业价值的认知。
(三)关于药师知识结构与技能培养工作。2019年,中央财政将临床药师培训纳入紧缺人才培训项目;2024年,中央财政新增紧缺人才—药师岗位培训项目,支持药学门诊、住院药学监护、处方审核调剂3个培训岗位药学人才培养。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每五年组织修订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四)关于在监管中明确药师职责相关工作。国家药监局指导中国药师协会制定《中国执业药师道德准则》。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将执业药师是否在岗执业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探索通过人脸识别、监管系统“打卡”等手段,加大对执业药师在岗检查力度。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
(五)关于为药师职业发展创造条件和空间相关工作。我委按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中“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以下简称“两个允许”)的要求,大力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制度。借鉴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等地经验,优化医务人员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基础薪酬等相对固定的稳定收入占比。
(六)关于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医保合理用药与医保控费方面作用相关工作。国家医保局牵头印发《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进行“驾照式记分”,将监管对象由机构延伸到个人,突出监管的精准性,有效促进规范诊疗和行业自律,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动《药师法》立法相关工作。持续推动“两个允许”政策落地,聚焦做好动态缩小机构之间、科室之间薪酬差距以及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稳定收入“三个结构调整”,持续完善薪酬分配政策。继续推进医学教育药学项目开展,强化中央财政对临床药师培训、药师岗位培训等紧缺人才培训支持力度,加大对执业药师教育和培训力度。通过鼓励药师撰写、发表健康科普作品,出席健康知识发布会、参加专家访谈等形式,发挥药师在普及用药知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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