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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2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8-08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退出生活补助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保障村医合理待遇村医队伍规模保持稳定,能力水平稳步提升截至2023,全国共有村医110.8万人,其中50.8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占比达45.8%,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持续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地方可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山西、浙江、山东、湖北等地,利用乡镇卫生院空余事业编制,从存量乡村医生队伍中吸纳了一批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河北、甘肃、江苏等地将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人员,进一步推动乡聘村用政策落地,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关于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意见》明确提出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已纳入事业编制的村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村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60周岁的村医,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目前,对于老年离岗村医,多数地方采用定额补助或根据服务年限给予年资补助的方式提高养老待遇。2016年,河北省明确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安徽、青海等地对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村医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的养老补助。广东省按每人每月700-9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三)关于提升在职村医岗位胜任力。一是持续加强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2018年起,我委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采取远程教育、集中培训、临床进修等方式,提升村医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已累计培训村医52.2万人。同时,我委指导地方积极设立乡村医生培训基地,如浙江省依托温州医科大学设立省级大学生乡村医生培训基地二是激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和考取执业医师资格。《意见》明确,引导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吉林、安徽、海南等地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对在岗村医开展学历教育。海南依托海南省医科大学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技能培训暨模拟考试青海对当年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给予培训补助,鼓励村医提高执业资格。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指导和督促各地扎实推进《意见》贯彻落实,完善乡村医生培训培养、招录使用和养老保障等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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