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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7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8-08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边境乡村医生工资水平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状况

我委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近年来,不断加强村医培养培训,保障村医合理待遇,村医队伍规模保持稳定,能力水平稳步提升。截至2023年底,乡村医生110.8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50.8万人,占比达到45.8%,提前完成十四五相关规划目标。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一是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34月起,我委联合中央编办等4部门共同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和编制保障政策,要求各地做好县域间统筹,优先保障偏远和经济欠发达的市县。目前累计8400余名大学生乡村医生已落实编制并走上工作岗位。山西、浙江、山东、湖北等地还利用乡镇卫生院空余事业编制,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聘等途径,从乡村医生队伍中吸纳了一批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推动乡聘村用政策落地。二是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起,我委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为考试通过的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生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有效解决农村缺乏执业助理医师问题,提高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截至2024年底,累计已有超过17万人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二)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是持续开展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工作。2023年,我委印发《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推动建立县帮乡、乡帮村的人才下沉帮扶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对县域内服务人口少、服务量需求较小、不适宜配置固定村医的行政村等,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开展村级巡诊服务对服务人口多、服务需求大、短期不到合格村医且邻(联)村服务难以覆盖的地区(行政村),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选派合格的医务人员开展村级派驻服务。各地完善并落实村级巡诊派驻服务规范,全国乡镇卫生院每年向村卫生室派驻执业(助理)医师保持在20万人左右,有效解决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不足。二是开展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我委自2018年起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在岗乡村医生等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基层常见传染病识别与处置、有效提升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截至2024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5亿元,共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员77.5万人,其中村医52.5万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投入超过1亿元,培训人数3.3万人,其中乡村医生超过1.1万人。

(三)关于提高偏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水平乡村医生收入主要包括医疗服务收入和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等。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严格落实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和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村医收入。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服务的村医,地方要适当增加补助。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2013年起明确乡村医生应承担40%左右的任务,并根据工作量和绩效考核情况予以补助。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升至99元,乡村医生补助进一步提高。二是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补助,2011年起,村卫生室普遍实行基本药物补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各级财政通过相关补助项目支持乡村医生实行基本药物制度。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中,用于村卫生室的资金为32.77亿元,同时各地也安排了一定的补助资金。三是鼓励设置其他补助,部分地区出台相关政策,设置专项补助,切实提高艰苦地区村医收入。甘肃对服务1000人以下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村医每月发放400元补助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指导和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村医培养培训,待遇保障向偏远艰苦地区倾斜,进一步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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