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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9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8-08

代表您好:

提出的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双向流动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23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的工作原则,强调多渠道引才用才、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等。近年来,我委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培养和能力培训,推动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持续优化,人员能力素质稳步提升。截止2023年底,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达495.3,乡村医生110.8万人,其中50.8万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占比达45.8%,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人才流动制度。一是关于基层服务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后,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正高级技术职称。二是大力推广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政策。《意见》明确,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目前,各地普遍结合实际推广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政策。如四川省规定县级医院新招聘的医师5年内必须到乡镇卫生院服务1年;河南、河北、贵州等省份明确了基层服务最低年限;江苏、广东、山西等省份将基层服务与薪酬和职称晋升绑定,促进医疗资源下沉。

(二)关于强化激励机制。2024年,我委联合国家疾控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下沉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人才下沉约束机制和支持保障措施,明确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派驻支援和巡回医疗作为其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计算,不受工作量考核限制。支援医院要保证人员长期派驻期间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在薪酬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重庆市变更县管乡用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渠道,建立资金池,并对服务基层3年以上的医师给予一次性奖金;四川、河北、河南等省份建立了县管乡用人才下沉专项基金。

(三)关于健全培养体系。一是通过人才下沉支持基层学科建设。2024年,我委联合9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二三级医院要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各地持续推进人员、服务、技术、管理下沉,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短板专业建设,培育办好基层特色专科,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二是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2010年起,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累计为中西部地区农村乡镇卫生院免费培养了约9万名本科临床医学生。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相关意见,提出稳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规模,并进一步完善了服务期等政策。三是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在岗培训。我委自2018年起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采取远程教育、集中培训、临床进修等方式面向在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业务能力。截至2024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5亿元,共培养基层医疗卫生人员77.5万人。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拓展引才用才渠道,完善待遇保障机制,持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培训,优化培训组织形式,为推进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扎实的人才基础。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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