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村医疗保障服务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药品供应问题。2024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了“扩大基层医疗卫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的重大任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24年11月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明确县域内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实施步骤。强调要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和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集中供应配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优化药品目录管理,动态调整药品配备比例。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国国情和临床用药特点,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目录),共收录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同时,《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省、市级卫生健康委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组织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并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切实增强基层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用药可及性;紧密性医联体可作为整体研究确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品种数量。
(二)关于完善药品采购与配送机制。《意见》强调要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明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及时对县域内基层用药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使用量少且有可替代品种的药品及时调出采购清单。鼓励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优化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和用药衔接渠道,优化偏远地区药品配送方式,提高配送效率,降低供应成本。
(三)关于加快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做实人员、服务、技术和管理“四个下沉”。2023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整合优化县域资源布局,切实推动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下沉,推进医学影像等资源共享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县域和基层服务能力。《意见》明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统一县域处方前置审核规则并动态优化,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药行为;鼓励药师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相应药学类服务项目,促进规范用药。
(四)关于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我委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2022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目前,3109家(92.9%)三级公立医院规范接入了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4878家(85.6%)二级公立医院规范接入了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467995家(72.6%)一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接入了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是我委将推进以省为单位建立县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持续指导地方规范和优化基层药品种类,加快县域(云)中心药房和集中(云)审方中心建设,不断提升老百姓就近就医用药的可及性和健康获得感。
二是按照《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逐步合理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结构和数量,按照遴选程序将更多符合临床需求的农村居民常用药、慢性病用药纳入目录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三是我委将进一步夯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成果,推动医疗机构规范接入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共享、电子健康档案授权访问、电子病历区域调阅等便民惠民系统提档升级。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相关应用指南为指引,推动各省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省域内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完善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检查检验结果、商保就医一站式结算、电子健康档案等跨省域应用,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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