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培养乡村“健康守门人”兜牢基层卫生服务网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等作出相应规定。2020年6月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待遇水平得到提高,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有效解决”的目标任务。近年来,我委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持续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养老等保障水平,乡村医生队伍规模保持稳定,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稳步提升。截至2023年底,全国村医总量110.8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50.8万人,占比达到45.8%。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推动乡村医生职业化。《意见》提出,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乡村医生队伍,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上海、浙江等省市新入职的乡村医生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江苏在岗村医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湖南省对乡村医生实施分级管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
(二)关于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一是持续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制定《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全科、儿科、康复、中医、口腔等科室建设,加强CT、DR、全自动生化仪等检查检验设备配备,提升基层诊疗服务能力。截至2024年底,全国累计3.9万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标准,占比超过90%,累计建成社区医院5300余家,更好适应群众就近就便享有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2023-2025年,争取中央财政投入资金11.54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和边境地区577个距离县城较远、服务人口较多的乡镇卫生院建设,重点提升基本诊疗能力、急诊急救能力、远程医疗能力。
(三)关于保障乡村医生收入待遇。《意见》提出,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村医收入。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99元,基本药物补助分配继续向村医倾斜。各地多渠道落实补助通过设立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等提高村医收入。如安徽、天津对每个村卫生室每年安排5000元-10000元运行补助,贵州、云南对乡村医生每人每年给予3600元-4800元的岗位补助。此外,关爱医务人员和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政策均将乡村医生纳入保障范围。
(四)关于建立乡村医生队伍稳定与发展长效机制。一是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3年4月起,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等5部门共同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和编制保障政策,已累计聘用大学生乡村医生1.05万名。专项计划对大学生乡村医生进一步提出优惠政策,明确大学生乡村医生可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支持各地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二是在职称评聘方面向基层倾斜。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实行乡聘村用,参加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三是支持村医参加学历教育、医师考试、能力培训。自2018年起,我委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已累计培训乡村医生52.2万人,有效提升村医医疗服务能力。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和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吉林省从2021年起,依托省内医学高等专科院校,对4793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学历提升教育,其中74%为在岗村医,努力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指导和督促各地扎实推进《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贯彻落实,持续做好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合理提高基层卫生人才薪酬水平,完善村医聘用管理、收入待遇和养老保障等相关配套措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稳定优化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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