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涉药类产品监管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规范发展,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先后出台《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文件,明确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加强药品管理。目前,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基本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设置互联网医院数量显著增加,提升了医疗服务可及性、便捷性。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网络市场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及时清理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行为。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优化监测平台等措施,持续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逐步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规范互联网医院开具远程处方行为。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不断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政策,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在线开具处方前,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的疾病在线开具处方。所有在线诊断、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不得在互联网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定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同时,要求各地开展互联网医院准入前必须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对接实现实时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关于加强药品网售平台监管。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药监局等13个部门联合部署开展2024网络市场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及时清理查处超出许可范围、许可方式及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两超一不”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行为,加强药品网售平台监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国家药监局在发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基础上,紧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行业规范发展需要,针对强化第三方平台监管,出台《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试行)》,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平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对处方来源、内容审核等方面提出合规指引,进一步规范处方药网络零售行为。通过网络巡查和线下检查结合、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结合等方式,组织对第三方平台、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压实企业责任。2024年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和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跨省协同检查,重点整治第三方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经营行为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国家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已实现对开展药品网络经营活动的电脑PC端网站、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以及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微店等网络移动客户端的监测覆盖,并持续完善运行机制。监测平台已覆盖32个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构建了违法线索发现、推送、处置和反馈全环节闭环管理,每月监测已超过1000万产品页。针对“祖传秘药”“神药”等违法销售情况,国家药监局依职责持续推进重点风险产品监测和网络抽检,与公安部门等协同治理,构建了排查购样、快速检验、认定移送、立案打击的联合工作机制,成功查办了非法制售肉毒毒素专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有力维护了药品网络销售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落实好互联网诊疗监管相关要求,加强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动态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继续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以第三方平台为重点,聚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定,加强监督检查,优化监测平台,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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