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新型婚检制度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是婚前保健的重要内容,对于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婚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婚前保健和婚检工作。《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婚前保健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内容,明确“国家采取措施,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服务,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将“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作为重点任务列入妇幼健康促进及健康知识普及专项行动。2020年,我委会同民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从宣传教育、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全面加强婚前保健及婚检工作。各省(区、市)通过实施政府民生实事、强化宣传教育、推广“一站式”便民举措、优化全程服务等措施,积极推进婚前保健及婚检工作。2020年全国婚检率上升至68.4%。
(一)关于“完善婚检必检查项目和可选检查项目”。我委印发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明确,婚检项目除常规辅助检查外,还包括服务对象可自愿选择的其他特殊检查,重点针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及其他与婚育有关的重要脏器和生殖系统等疾病进行检查。近年来我委指导各地结合实际不断扩充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部分地区已将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检测等纳入服务内容。
(二)关于“完善婚检的配套保障制度”。在地方财政支持下,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出台免费婚检政策,在全省范围为群众提供免费婚检服务,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三)关于“相关部门规范婚检机构”。我委印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对婚检机构基本标准、审批许可及个人隐私保护等都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严格机构人员准入,规范和加强信息管理,保障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我委将继续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完善服务项目,规范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筑牢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第一道防线。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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