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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2-09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医学技师”执业准入体系并纳入职业资格目录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医学技师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守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力量。国家对医学技师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系列分为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医学技师是其中一个重要的专业。2001年,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建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对卫生职称系列实行初、中级以考代评,高级考评结合的模式医学技术类人员现在虽无准入考试要求,但仍需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定其初、中级水平,该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高级需参加高级职称评审,职称通道畅通,评价体系较为完整。在医学技术领域,国家设置病理学技术、卫生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心电学技术、超声波医学技术、肿瘤放射治疗技术等不同专业,基本涵盖医学技术人才的职业范围。2021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委广泛开展调研,研究设立医学物理师专业的可行性。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医学技师”执业准入体系,实施职业准入目录管理。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清理各类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06号)有关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重复设置、影响就业创业的准入证、上岗证等,提请修订法律后予以取消或整合。年,国家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明确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目前,设置医学技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缺乏明确法律法规依据。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学技师人才培养体系。目前,通过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技术人员可以获得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和主任技师职称,实现医学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鉴于医学技师执业准入体系正在研究中,我们将结合并对应准入体系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立足医学技师人才的培养特点、社会实际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和统筹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论证,动态调整医学技术考试专业设置,按照卫生职称改革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医学技术人员执业能力和水平评价体系注重医学技术人员能力考核,不断提升医学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医学技师队伍建设。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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