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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65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2-18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和疾控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疾控中心人员编制问题

为强化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与队伍建设,2014年,中央编办、财政部、我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编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按照总量控制、分级核定、统筹使用的办法进行配备。疾控机构编制原则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常住人口万分之1.75的比例核定;地域面积50万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密度小于25人/平方公里的省、自治区,可按照不高于本地区常住人口万分之的比例核定。财政部门根据疾控机构正常业务需要和人员编制,按照预算支出标准向疾控机构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现行的疾控机构编制配备标准基本满足了各级疾控机构履行正常职责的需要。

目前,我委正在结合新冠疫情防控,研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疾控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认真考虑代表建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充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资源,提高我国疾控体系防治疾病的能力。

二、关于加大公共卫生投入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卫生健康投入力度。2013—2019年,全国财政卫生健康累计支出91347亿元,年均增长10.6%,比同期全国财政支出增幅9.3%高出1.3个百分点,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6.6%提高到7.0%。在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财政卫生投入结构也逐步优化,新增投入不断向医疗保障、基层、困难地区、困难人群和疾病预防倾斜。尤其在疾病预防方面,2013—2019年,用于疾病预防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至69元,提高1.3倍;全国公共卫生累计支出11908亿元,年均增长10.7%,高于卫生健康支出增幅。

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不断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力度,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一是支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为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包括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等在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74元,中央财政共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03亿元。二是支持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2020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176亿元,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等。三是支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内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安排公共卫生服务等补助资金时,重点向边疆民族地区等困难地区倾斜。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积极落实公共卫生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促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强化疾病防控能力。

三、关于保障公共卫生人员工资待遇

国家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人员收入问题。按照事业单位现行工资政策规定,疾控机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作人员的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一是从2014年起,国家建立了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2014年、2016年、2018年国家先后三次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包括疾控机构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得到提高。二是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从2009年起,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内的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开始实施绩效工资。三是国家建立卫生防疫津贴制度,对卫生防疫站从事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防疫人员,发放卫生防疫津贴。今年,经报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明确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建立临时性工作补助。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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