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国卫规划函〔2024〕2号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你院《关于报请审批<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院行字〔2023〕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3号),为改善你院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紧急医学救援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力,原则同意你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片区F07-D08-1地块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东院区,东至杉木南路、南至滨河路、西至京港澳高速辅道、北邻规划路(长农路)。
三、工程总建筑面积81,4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4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
四、主要建设内容为批量伤员救治、培训演练、物资仓储等紧急医学救援相关业务用房和配套设施。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82,713万元,投资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0万元,其余由湖南省财政资金和医院自筹共同解决。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确定吕奔同志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工程责任人。
七、请你院按照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要求,完善紧急医学救援培训、演练、教育和科研等综合功能,加强大批量伤员立体化转运、集中救治、救援物资保障、信息指挥联通等能力建设,提升区域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水平。
八、请你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建设资金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根据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抓紧组织编制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此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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