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卫生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澳大利亚药品福利计划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福利计划
(二)药品福利计划。药品福利计划(Pharmaceutical Benefits Scheme,以下简称PBS)是澳大利亚全民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PBS筹资独立于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筹资之外,由联邦政府全额提供,单独运行。
联邦政府按照一定程序,将常规药品确定为全民健康保险的处方用药。凡纳入到PBS的基本药物,由政府制定每种药品的价格作为全民健康保险的最高报销参考价。这个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格。如果医生开出的处方药品的价格高于政府确定的药品价格,则患者要自付高出的费用。目前PBS涵盖了756种化学名、2800多种商品名药品。
二、药物政策和药品管理
(一)药物政策。1999年澳大利亚出台了整体药物政策,规定了4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所需药物能以个人和社会可以负担的价格及时获取;二是药品满足适当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标准;三是药品有效使用;四是维持建立有责任的药品产业。
(二)管理机构。澳大利亚的卫生和老年服务部负责药品行政管理工作。该部药物福利司下设药物评价处负责执行PBS计划,并承担药品福利计划委员会和药品福利定价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另外下设治疗性药品管理局负责评估新药,颁发药品许可和注册。
(四)流通使用。澳大利亚本土制药企业不多,主要依靠进口药品,由澳洲医药产业行业协会代表约50家跨国制药企业提供约85%的PBS药品。药品流通是由制药企业提供给批发企业,再由批发企业提供给各地药房和医院。澳大利亚药品批发企业集中度非常高,PBS目录上药品全部由覆盖全国的3个大企业和另外3个小企业完成。
三、经验与启示
药品福利计划的实施,使澳大利亚药品平均价格低于OECD国家30-40%,有效控制了医药费用的增长。2007-2008年,澳大利亚全国药品费用137亿澳元,占卫生总费用的13%;居民个人卫生支出174亿澳元,占卫生总费用的16.8%,均处于较低水平。其基本经验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
(一)集中协调的管理体制。澳大利亚卫生部统管医疗、保险和药品,机构之间分工明确,政策衔接没有部门障碍。我国应充分借鉴这一经验,按照大部制的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医疗、医保和价格统筹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医药分开”的定价报销管理机制。澳大利亚在药品定价和支付方式上实行“医药分开”模式,从药品保险筹资到使用、报销成为一套独立的系统;政府对药品报销环节进行定价,即只报销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卫生部设置专门机构负责价格分析和谈判,并吸纳企业、医生、患者加入价格制定过程。这些做法既保证药品高效经济使用,又能满足不同层次多样化用药需求,有利于住院病人实行单病种付费和推进按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制度(DRGs),也有利于门诊病人回归社区,减轻大医院压力,为我国调整完善基本药物筹资渠道、改革现行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和定价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具备良好的制度运行保障。澳大利亚政府通过立法和国家政策对医药行业进行调控与管理,法律规定严格,配套政策完善,信息透明度高,医药界形成了规范有序的职业氛围。尽管医药行业竞争十分激烈,但不会出现明显诱导用药或药物滥用等现象。我国应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监管,强化立法和政策执行力度,建立并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便于公众对不同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进行比较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