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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药品福利计划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 2012-01-13 来源: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动 态
 

卫生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按:药品福利计划(PBS)是澳大利亚卫生保障和服务体系中最具特色的内容。政府通过全民健康保险向本国居民和符合条件的来访外国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合理的药品。同时,也有效控制了药品费用,对于推进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澳大利亚药品福利计划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福利计划

(一)医疗保险制度。澳大利亚自1984年开始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所有澳大利亚居民均可以公费病人身份在公立医院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政府以税收形式向每位公民收取相当于工资1.5%的医疗保险费,并从政府其他收入中拨付巨额的资金,二者的比例约为37。此外,为了减轻财政负担,政府鼓励居民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目前已经有50%以上的居民购买了私人医疗保险。

(二)药品福利计划。药品福利计划(Pharmaceutical Benefits Scheme,以下简称PBS)是澳大利亚全民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PBS筹资独立于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筹资之外,由联邦政府全额提供,单独运行。

联邦政府按照一定程序,将常规药品确定为全民健康保险的处方用药。凡纳入到PBS的基本药物,由政府制定每种药品的价格作为全民健康保险的最高报销参考价。这个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格。如果医生开出的处方药品的价格高于政府确定的药品价格,则患者要自付高出的费用。目前PBS涵盖了756种化学名、2800多种商品名药品。

澳大利亚所有居民和符合条件的外国居民均可享受药品福利。但政府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了个人支付线。目前一般患者每张处方(慢性病患者每张处方不超过28天用药量)最高支付34.2澳元,失业和低收入者、常年有病的脆弱人群等特许患者每张处方最高支付5.6澳元,其余部分由PBS计划支付。为了解决穷人药品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联邦政府制定了安全线,即每个患者一年支付药品费用的最高限额。一般安全线定额为1317.2澳元,特许安全线定额为336澳元,超过安全线定额后,患者可以享受更高的医疗照顾福利。此外还有针对退伍军人的专门保障项目。

二、药物政策和药品管理

(一)药物政策。1999年澳大利亚出台了整体药物政策,规定了4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所需药物能以个人和社会可以负担的价格及时获取;二是药品满足适当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标准;三是药品有效使用;维持建立有责任的药品产业。

(二)管理机构。澳大利亚的卫生和老年服务部负责药品行政管理工作。该部药物福利司下设药物评价处负责执行PBS计划,并承担药品福利计划委员会和药品福利定价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另外下设治疗性药品管理局负责评估新药,颁发药品许可和注册。

(三)相关程序。药品从生产上市到进入PBS,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一是上市的新药需经专利与设计办公室批准,获得20年专利保护。二是治疗性药品需经治疗性药物管理局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注册,批准销售。目前已经有62600种治疗性产品注册。三是由药品福利咨询委员会进行成本效果评估,确定纳入PBS项目并提供补助。治疗性药物管理局可以批准大量药品上市,但只有部分能进入PBS计划。评估的原则是“物有所值而不仅仅是减少成本”。对于存在药品泄露隐患、成本效益不高、疗效不确定以及可使用差的药品,不予以支持。四是药品福利定价委员会对药厂申请的价格进行评审及决定,并由联邦政府批准该药品的零售价格。定价主要考虑成本效益、备选药品价格、国际价格、有效期限、存储要求、稳定性及生产成本等因素。一旦决定对药品提供资助,将有一套非常复杂的系统用来进行持续的资金支持和总成本控制。五是药品不良反应咨询委员会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有不良反应可能会撤销售卖权。此外,根据药品福利咨询委员会建议,药品目录会根据成本效果和患者需求随时动态调整。对新增药品要分析其成本效果是否更好,才决定是否纳入。对罕见药,考虑其对挽救生命的重要性也会考虑优先纳入。但除非药品有质量问题,否则不会主动剔除药品,而是根据药品使用情况自然淘汰。因此,PBS药品总数始终保持增长趋势。

(四)流通使用。澳大利亚本土制药企业不多,主要依靠进口药品,由澳洲医药产业行业协会代表约50家跨国制药企业提供约85%PBS药品。药品流通是由制药企业提供给批发企业,再由批发企业提供给各地药房和医院。澳大利亚药品批发企业集中度非常高,PBS目录上药品全部由覆盖全国的3个大企业和另外3个小企业完成。

澳大利亚实行医药分业。公立医院只有住院病房,负责所有药品的采购和分发,除特殊情况外,所有药物进入医药都要经过医院所在地区药物委员会的批准。门诊要凭医生处方在社区药房拿药,只有具备药剂师资格者才能开办社区药房。澳大利亚全国有约5000个药房。此外,2001年开始,政府出资对家庭用药进行审查,以确保安全、有效和适当使用药品。同时,每做一次家庭药品审查,政府要给药剂师和家庭医生审查服务费,调动其积极性,也促进了整个行业之间的合作。

三、经验与启示

药品福利计划的实施,使澳大利亚药品平均价格低于OECD国家30-40%,有效控制了医药费用的增长。2007-2008年,澳大利亚全国药品费用137亿澳元,占卫生总费用的13%;居民个人卫生支出174亿澳元,占卫生总费用的16.8%,均处于较低水平。其基本经验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

(一)集中协调的管理体制。澳大利亚卫生部统管医疗、保险和药品,机构之间分工明确,政策衔接没有部门障碍。我国应充分借鉴这一经验,按照大部制的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医疗、医保和价格统筹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医药分开”的定价报销管理机制。澳大利亚在药品定价和支付方式上实行“医药分开”模式,从药品保险筹资到使用、报销成为一套独立的系统;政府对药品报销环节进行定价,即只报销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卫生部设置专门机构负责价格分析和谈判,并吸纳企业、医生、患者加入价格制定过程。这些做法既保证药品高效经济使用,又能满足不同层次多样化用药需求,有利于住院病人实行单病种付费和推进按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制度(DRGs),也有利于门诊病人回归社区,减轻大医院压力,为我国调整完善基本药物筹资渠道、改革现行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和定价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具备良好的制度运行保障。澳大利亚政府通过立法和国家政策对医药行业进行调控与管理,法律规定严格,配套政策完善,信息透明度高,医药界形成了规范有序的职业氛围。尽管医药行业竞争十分激烈,但不会出现明显诱导用药或药物滥用等现象。我国应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监管,强化立法和政策执行力度,建立并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便于公众对不同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进行比较和监督。

(四)有效利用社区卫生资源。全科医生是澳大利亚医疗服务体系的“守门人”,这是控制医疗需求的关键。我国应加快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的工作机制,使全科医生在医疗服务提供、医疗保险费用控制和群众健康保障方面充分发挥“守门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