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把公立医院改革纳入民生工程,积极想办法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把公立医院改革排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投入最大的精力、物力、财力,形成最大的合力,推出了一系列公立医院改革新举措,委党组运筹帷幄,主要领导深入一线亲自指挥,打了多场漂亮的攻坚战,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突破。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发展的成果,公立医院改革受到老百姓的欢迎和称赞。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扩面。5月份,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积极争取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支持,将呼和浩特市、乌海市确定为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使国家级试点城市增加至3个。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均制定出台了公立医院改革方案,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全面启动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全区50个旗县的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政策。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实现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覆盖。
基本医保制度不断完善。7月份,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份,由自治区政府印发(内政办发[2015]103号)文件,方案明确了任务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在10月31日前, 80个旗县所属公立医院全部破除以药补医,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截至9月底,内蒙古自治区新农合覆盖率达到98%,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在全国较早推行新农合市级统筹,扩大基金互助共济效应。全区12个盟市全部实施新农合农牧民大病保险政策,通过新农合和大病保险的结合,农牧民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了70%以上。各盟市均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有效缓解了群众的医疗经济负担。
基层综合改革特色突出。自治区将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十个全覆盖”民生工程。今年年底前将实现全区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全覆盖,大大提升了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推进城市医疗优质资源下沉,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维护旗县级公立医院的公立性,加强旗县级医院的绩效管理,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整合基本医疗和公立卫生服务,以家庭小药箱为载体,创造性地建立了“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新型牧区卫生服务新模式,受到农牧民广泛欢迎。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4月份,自治区发改委、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补充通知》,加大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力度。6月份,自治区财政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公立医院补助资金有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按照1:1:1的比例共同分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截至11月,全区已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65个旗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全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按总资金的40%下拨到卫生室,实施严格考核管理,各类服务项目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不断提升,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综合监督、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