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兵团公立医院规模、功能定位等实际情况,同意将兵团师级医院纳入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中。
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改革措施、强化督导考核、大力宣传培训,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时,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更好地解决兵团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