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为有效解决农村居民重特大疾病的医疗保障问题,防止农村居民因重大疾病致贫、返贫,卫生部会同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于2010年首先启动提高农村儿童两病(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2011年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农村儿童两病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等6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2012年,又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
截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救治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和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患者23万多人。今年前三季度,又有65万多名患者被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并获得相应补偿。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的实际补偿比例分别达到77%和74%,终末期肾病等6类疾病的实际补偿比达到67%,肺癌等12个新增试点疾病的实际补偿比达到59%左右。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在实行新农合普惠制的基础上切实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和赞誉,实现了政策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同时,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对于加强相关临床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推动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增强新农合制度的吸引力,完善和发展新农合制度,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扩大新农合保障作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近期工作目标是,2013年2月底前,各地重点做好上述20种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基本完成三项工作任务,即:全面巩固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等6个病种的医疗保障工作;全面开展肺癌等12个病种的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其中,各省(区、市)都要在1/3左右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12个病种的大病保障试点,优先选择在国家和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以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十二五”期间继续稳步推进其他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原则上,新农合对相关病种的实际补偿比例应达到本省(区、市)限定费用的70%左右,并通过加强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统筹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资金,进一步提高参合群众实际保障水平。
三、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和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6部门《指导意见》)要求开展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何区别?两者如何衔接?
6部门《指导意见》要求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在参合(保)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6部门《指导意见》提出的大病保险政策与卫生部门开展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以参合(保)群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作为报销标准,而后者是以病种作为切入点。两者在操作方式上有所不同,但目标都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各级卫生部门在推进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中,将做好和6部门“指导意见”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衔接,统筹兼顾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和高额医疗费用补偿的关系。具体来讲,在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地区,优先把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居民还将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工作相衔接,力争通过相关改革措施的叠加,有效避免农村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四、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逐步推开后,重大疾病治疗需求可能会增长,卫生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提高重大疾病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满足群众需求?
一是促进分级诊疗,引导合理就医。科学确定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做好初诊处理工作,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进行随访和健康管理;20种重大疾病中的大多数病种原则上尽可能在县级医疗机构得到诊治;复杂疑难病例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通过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分工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
二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县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围绕重大疾病诊治需求,通过“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东西部医院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医师培训,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特设岗位等方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医务人员技能培训,重点加强20个重大疾病的检查检验、临床诊治等方面的培训。同时,进一步提高三级医疗机构疑难重症诊治能力,支持技术创新,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提高疑难重症诊疗质量。
三是强化协议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标准,制定相应的诊疗规范、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为重大疾病救治提供标准化的依据。科学选择定点救治机构,并签署定点医疗服务协议。依据规范化诊疗指南、临床路径、诊疗方案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考核,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组建和完善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以及全国和区域协作中心,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持与指导作用。开展重大疾病病例登记和统计工作,加强病例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效果监测评价,为实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提供依据。
五、如何保障重大疾病救治所需药品和耗材的有效供给、质优价廉?
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科学遴选重大疾病防治所需的基本用药,并逐步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实施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政策,确保重大疾病用药、设备和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安全、价格合理。实施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政策,确保重大疾病用药安全可及。协调有关部门,对于重大疾病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实行招标定点生产、价格调整、药品储备相结合等方式保证供应。对于因原料不足造成供应短缺、影响临床使用的药品,可探索实行定点生产、定向供应、定人使用的管理模式。对于独家生产的药品,可以省为单位,结合采购数量、区域配送难度等因素,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或支付价格。引导制药企业开发并生产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重大疾病保障所必需的药物。对于治疗使用的主要高值医用耗材,逐步纳入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范围,积极探索带量采购、量价挂钩,规范购销行为,降低成本支出。
六、加快推进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后,如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
卫生部门将根据临床路径和标准化诊疗方案,参照近3年的医疗费用水平,结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别等多方面因素,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改革支付方式,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新农合管理部门要科学编制年度基金有关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等支出预算。同时,结合临床路径管理、标准化诊疗等综合措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七、卫生行政部门如何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确保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一是强化政策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有效的内部协调工作机制,确定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将积极协调民政、财政等部门,强化部门、制度和政策间衔接,保障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所需经费,协同推进有关工作。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卫生部将开展经常性的专项督导检查,将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开展情况纳入公立医院改革和医院评审范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强工作指导和质量评估,把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三是加强经验总结和社会宣传。各地将在全面总结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广先进做法,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推进策略。积极宣传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成效,促进医患关系和谐,营造全社会支持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