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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简报第321期:以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为契机 上海市探索社区首诊、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发布时间: 2013-05-13 来源:

按:为了更大程度上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上海市探索建立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的社区首诊、分级诊疗服务模式,让家庭医生成为居民健康的守护人和卫生费用使用的代理人,使老百姓从家门口开始享受到优质、便捷、连续、有效的医疗服务,推动构建分工合理、协调连贯、运行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现将该市有关做法刊发如下,供各地参考。

以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为契机

上海市探索社区首诊、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上海市2011年在长宁、闵行等10个区启动家庭医生制度,在黄浦(原卢湾)、崇明启动瑞金-卢湾、新华-崇明两个医疗联合体试点,开展了一系列社区首诊、有序转诊、分级诊疗服务模式的探索。

一、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制,推动家庭医生签约、社区首诊服务

将家庭医生与居民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作为制度构建的基础。从主动为每个居委(村委)配备家庭医生,逐步发展到为每个家庭配备家庭医生,并将最终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由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就近自主选择家庭医生。现阶段签约以自愿为基础,并通过政策倾斜、优质服务、便捷服务吸引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并引导居民主动、优先利用家庭医生服务,比如签约后可与家庭医生预约优先就诊,与家庭医生签约可以获得更加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人可以一次性获得一个月的用药量等。

三类人群率先建立社区首诊制。在引导一般人群主动获取家庭医生服务的基础上,对以下三类人群率先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制:一类是新农合参保对象,在补偿政策中规定未经社区转诊直接前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予以减半;一类是居保参保对象中除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外的参保对象,规定首诊需定点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类是医疗救助对象,会同民政部门,对民政医疗救助对象,规定必须先与街镇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并严格首诊,方能享受在医保补偿之外的补充医疗救助。

建立联动机制,强化上级医疗机构支撑作用。各级医疗机构内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双向联系,建立联动机制。2013年起,市级医疗机构预约诊疗将优先向家庭医生开放,由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将优先预约获得市级医疗机构专科门诊资源,并逐步实现优先就诊、优先住院;成立区域远程诊断、影像等技术中心,上海松江、长宁、静安、闵行等区已利用辖区内二三级医疗机构资源,整合建立区域内诊断、影像技术中心,成为家庭医生的技术支撑,2013年内将在全市逐步推广。

二、启动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探索有序转诊,推动分级诊疗

上海探索组建区域医疗服务联合体,建立“三二一”模式,即由一所试点三级医院,联合区域内若干所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连续全程的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联合体内部实行统一运行管理,统一资源调配,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网络,并将居民就医模式改革作为联合体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

瑞金-卢湾联合体20129月份开始实施居民申请试点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共邀请了100户(每个街道25户)居民参与医联体首批签约试点。签约居民将享受在社区预约三级医院专家、优先预约上级医院检查、转诊后优先入院等服务;同时也要遵守常见病社区首诊,根据医嘱进行转诊的义务。

新华-崇明联合体则采取分步签约策略,首先在新农合参保范围内实施,将医联体居民签约就医纳入下一年度新农合签约工作。向签约居民承诺签订协议后居民可享受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诊疗信息健康档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预约新华医院崇明分院专家门诊、大型医疗检查;每年享受一次免费的专家面对面健康咨询等,2012年度共完成签约26.6万余人次。同时,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将神经内科、骨科、脑外科等病情稳定但仍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转至县第三人民医院进行康复治疗,2年以来陆续有300余名病人从新华医院崇明分院转至县第三人民医院。(上海市卫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