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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简报第327期:宜兴市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 2013-05-13 来源:

按:2012年9月17日,江苏省政府召开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就今后三年县级公立综合改革试点、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任务及要求进行全面动员部署。首批试点县(市)在做好调研、测算的基础上陆续启动试点工作。今年,江苏省将在首批16个试点县(市)基础上,加大试点范围、深化改革力度,力争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宜兴市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江苏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宜兴市于今年4月1日全面展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首批参与改革的14家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目前运行情况良好。

一、明确改革目标,实行整体联动

宜兴市在进行了深入考察、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明确了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即变改革试点单位为试点县区,实行整体联动,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改革措施,在改革推行过程中,实现“在不增加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基础上,一定程度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的改革目标。

整体联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改革实施范围整体联动。参与改革的试点单位涵盖了全市14家医院(4家市级医院、3家区中心医院、5家改制医院、武警医院、瑞济医院),力求避免单个医院改革给医疗秩序带来冲击。另一方面,具体改革措施整体联动。将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结算方案等各项改革措施一并落实、共同推进,力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避免因配套措施不完善而影响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多措并举,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宜兴市制定下发了《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多措并举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按时推进。

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补偿渠道。宜兴市首批参与改革的14家医院,在取消药品加成后,原来药品加成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结构补偿70%、财政资金补助20%、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自我消化10%。

做好改革前后医保结算衔接改革后,对药品和医疗技术服务类收费的医保结报比例将保持不变;门诊诊察费收费标准为5元/次(社保:基金支付4元,个人支付1元;农保:基金支付2元,个人支付3元;对老年人、老干部免收),急诊诊查费标准为10元/次。同时,积极思考和探索未参加公立医院改革的医院(医保市外定点医院)的医保结算方式,以及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节点前后住院病人的费用结算等问题。

重新疏理调整用药品种和目录。从去年年底开始,14家医院对照省药品招标平台所提供药品的品种和规格,着手梳理本院用药的品规,确保两者完全一致。改革后,14家医院的所有药品将统一从省药品招标平台采购,药品销售价格严格按照平台上公示的中标价格执行。

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宜兴市卫生局对14家医院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价格调整相关政策解读及业务操作的专项培训;对药事工作人员进行取消药品加成操作、用药目录与省药品招标平台目录对照等专项培训;对信息工作人员进行新旧价格对照、数据信息的切换与操作等专项培训,确保改革过程中不出现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

下一步,宜兴市将在6月底前,对试点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继续完善试点方案,力争在试点过程中做出特色、积累经验,总结出值得推广的成功做法。(江苏省卫生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