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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简报第326期:政府引导 政策保障 四川促社会办医疗机构又快又好发展
发布时间: 2013-05-13 来源:

按: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四川省积极贯彻和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出台了相关政策,为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运行、监管等提供政策保障,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又快又好发展。

政府引导  政策保障

四川促社会办医疗机构又快又好发展

2013年1月,四川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办医疗机构快速健康发展的通知》,从行业准入、运营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四川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一、“三种方式”放宽机构准入,开放医疗市场

一是支持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在成都市可设置港澳独资医疗机构)。二是需新建医疗机构时,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三是出现多个社会主体同时申请建立医疗机构时,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通过以上三种方式,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准入,增加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力争到2015年其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比例达到20%左右。

二、“两个方面”改善服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强化服务意识。向社会公示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准入条件、等级评审标准和审批程序,对社会办医主题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保障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信息和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的合法利益。

简化审批程序。尽量将审批流程简洁化,符合条件的所有审批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主动转变工作职能,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四个鼓励、四项支持”,推动快速发展

(一)四个鼓励,即

鼓励有针对性的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自主决定经营性质。鼓励社会资本在郊区新城、重点镇、新的大型人口聚集区举办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优势的康复、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鼓励发展与公立医院错位的专科医疗和高端医疗领域,发展连锁化运营和大型医疗集团,努力打造国内和国际服务品牌。

鼓励互帮互助。鼓励社会资本捐资举办医疗机构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鼓励大型公立医院将品牌、技术、人资的优势与社会资本相结合,联合在医疗资源薄弱的地区兴办特色专科或康复医院,实现优势资源的广辐射、广覆盖。逐步扩大公立三甲医院对口支援力度,同时鼓励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积极开展会诊、手术、培训等业务,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均衡配置。鼓励建立与公立医院间的双向转诊制度,享受与社区医院同等的双向转诊待遇,在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等方面无缝隙合作。

鼓励单病种付费。积极推行单病种付费方式,纳入政府购买范畴,发挥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诊疗特色,促进其钻研技术、发挥特长,遏制过度医疗。

践行一视同仁。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相同土地使用政策,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实行一视同仁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统一的审批标准。承担及提供的支边、对口支援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购买。在科研课题申请、科研成果申报、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临床教学、行业学术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二)四项支持,即

支持参与改制重组。优先选择具备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方式,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相关规定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支持人才队伍建设。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省医疗卫生职称评定、人才选拔和培训、引进人才专项计划等体系,并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医务人员在政府办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

支持科研发展和技术创新。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独立或合作开发先进(适宜)诊疗技术及产品、转化和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参与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院内制剂向药品转化,对认定具有先进技术或产品(服务)者,政府在基础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

支持配置大型医疗设备。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在制定及调整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规划时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空间,同等条件下,实现政策倾斜。

四、加强监管,速度与质量并存

加强执业监管。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省医院等级评审体系、全行业医疗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重点监管依法执业、合理诊疗、合理收费、医疗广告、医疗纠纷、药品制剂、医疗器械等方面,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

加强资产监管。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所得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发生主体变更时,增殖部分应当留在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原则上不允许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确需转变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社会诚信度。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诊疗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信息。支持发展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提高整体医疗质量及社会诚信度。鼓励参加医疗责任险,发挥第三方调节机制作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提高医疗机构抗风险能力。(四川省卫生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