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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18号)
发布时间: 2010-01-05 来源:
2009年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 7种新资源食品目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