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人口函〔2019〕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计生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增强人口健康意识,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决定开展第九届中华人口奖遴选活动,用以表彰和奖励为我国卫生健康、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杰出人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步骤和程序
(一)推荐。依据《中华人口奖评奖办法(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评奖办法》)相关规定,与各主办、协办单位相对应的省级部门接受本系统的推荐。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初审。主办单位成立第九届中华人口奖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荣誉奖、工作奖、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各不超过1名的原则,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初步推荐对象报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工作委员会初审同意后,省部级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组织公示。公示结束并审查合格后,填写《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和《被推荐人选事迹表》(附件3),向各主办、协办单位报送正式的推荐材料。附件资料可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网站(www.cpwf.org.cn)查阅、下载。
(三)复审。各主办、协办单位对本系统各省(区、市)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筛选后,于2019年2月29日前向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正式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推荐材料。其他部门或单位可直接向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资格终审。
(四)评选。组织工作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议、评选、表决,向遴选委员会提交最终表决人员名单。遴选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组织工作委员会提交的人员名单进行表决。表决结果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健康报、中国人口报等媒体公示10天。
(五)颁奖。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以中华人口奖遴选委员会名义向常设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发放奖金人民币5万元;向非常设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第九届中华人口奖遴选活动,体现了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根本要求。各省级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依据《评奖办法》相关规定,对照评选条件和奖项标准,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逐级落实推荐、审核、公示环节,确保遴选工作质量,按时上报推荐材料。
(三)中华人口奖遴选是我国人口和卫生健康领域理论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实践与成果的集中展现,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继承和发扬各级人口和卫生健康工作者敬业奉献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进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
联 系 人:张千惠、祝美琳
联系电话:(010)62179002、62174989、62173494(传真)
电子邮箱:bangongshi@cpwf.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办公室
邮 编:100081
附件:1.中华人口奖评奖办法(2019年修订版)
2.第九届中华人口奖候选人登记表
3.第九届中华人口奖被推荐人选事迹表
4.第九届中华人口奖遴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5.第九届中华人口奖组织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 科技部
中国计生协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中华人口奖评奖办法
(2019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口奖设奖宗旨是:表彰和奖励为推动我国卫生健康、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在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健康扶贫工程、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发展中医药事业和健康产业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国际友人,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人口健康意识,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
第二条 中华人口奖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设奖。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共同主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妇联、人民日报社、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人口学会、北京大学参与协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中华人口奖设遴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家组成,是遴选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 遴选委员会下设组织工作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关部门派员组成,负责中华人口奖遴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中华人口奖遴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第三章 奖项与遴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中华人口奖为终身荣誉奖,每三年举办一届。
第七条 中华人口奖设三个常设奖项:荣誉奖、工作奖、科学技术奖。每届常设奖项获得者一般不超过10名。
中华人口奖设3个非常设奖项:特别荣誉奖、国际合作荣誉奖、特别贡献奖,每届各奖项获得者一般不超过2名。以上奖项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
第八条 常设奖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荣誉奖。
1.曾对我国卫生健康、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现已不再担任公职的社会著名人士;
2.长期从事卫生健康、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并有重要贡献,现已离退休的卫生健康系统的人员。
(二)工作奖。
1.卫生健康系统以及相关部门中对全面加强卫生健康、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一线岗位工作者;
2.在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健康扶贫工程、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发展中医药事业和健康产业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各界人士;
3.在解决卫生健康、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本地区卫生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省级(含省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省级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1名。
(三)科学技术奖。
1.从事人口发展战略、卫生健康科学等相关研究,在理论创新与指导实践,普及人口、卫生健康理论,发展人口、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有突出建树的人员;
2.在再生育技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性与生殖健康的研究与开发等领域有重要发明创新,应用效果显著的科研人员;
3.从事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并对该领域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
第九条 非常设奖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特别荣誉奖。
曾对我国卫生健康、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现已不再担任公职、已离退休或已故的社会著名人士。
(二)国际合作荣誉奖。
积极支持我国卫生健康、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并有突出贡献的外籍华人和国际友人。
(三)特别贡献奖。
为中国人口福利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内外组织和个人。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中华人口奖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口奖遴选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
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本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各省(区、市)按照荣誉奖、工作奖、科学技术奖获奖候选人各不超过1名的原则,将初步推荐对象报中华人口奖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口奖组织工作委员会初审同意后,省部级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审查合格后向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推荐材料分送各主办、协办单位进行复审。
第十二条 组织工作委员会委托中国人口学会、全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研究会对科技奖的候选人进行初评。
第十三条 组织工作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议、评选、表决,按中华人口奖常设奖项奖励名额1︰1.3的比例、非常设奖项奖励名额1︰1的比例,向遴选委员会提交最终表决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 遴选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组织工作委员会提交的人员名单进行表决。表决结果通过健康报、中国人口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等媒体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由中华人口奖遴选委员会发布评奖结果。
第五章 奖励与奖励基金
第十五条 中华人口奖奖励方式:以中华人口奖遴选委员会名义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
向常设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发放奖金人民币5万元。
向非常设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第十六条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设立中华人口奖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向获奖者发放奖金以及荣誉证书、奖章制作和工作经费。
专项奖励基金的来源渠道是中央财政专项拨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等不正当行为取得中华人口奖奖励的,一经查实,由遴选委员会撤销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奖章、奖金,并终身取消其参选中华人口奖的资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负责解释。
附件2
第九届中华人口奖
候选人登记表
序 号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地 区________________
申请奖项________________
第九届中华人口奖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9年10月
填表注意事项:
1. 本表第2、3页内容由推荐单位填写。
2. 填写时请用钢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3. 申请奖项类别是指申请荣誉奖、工作奖、科学技术奖中的一项。
4. 从事人口、卫生健康工作年、月是指参加(包括主管或分管)人口、卫生健康工作的年、月。
5. 现已离、退休的老同志的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栏填离、退休时的单位和职务、职称,并填写办理离(退)休手续时间。
6. 受奖励情况是指获得国家和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奖励,按获奖时间、获奖名称、获奖原因、授奖单位填写。
7. 主要事迹和成果请突出特点,归纳几点列出。成果包括创造、发明、理论或观点、著述等。有科学发明和获奖者请附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 如有其他需说明的内容,可填在备注栏中。
9. 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签署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照 片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
|
|
参加工作年 月 |
|
从事人口、卫生健康工作年月 |
|
籍 贯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
|||||
参加党派社团及所任职务 |
|
|||||
联系地址及邮编、电话、信箱 |
|
|||||
一、 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以后填起)
|
||||||
二、 受奖励情况
|
三、 主要事迹和成果(1200字以内)
|
|
备注:
|
|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公章)
|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公章)
|
组 织 工 作 委 会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公章) |
遴 选 委 员 会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公章)
|
(注:此表可复印)
附件3
第九届中华人口奖被推荐人选事迹
编号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现工作单位职务及任现职年月(离退休同志填当时单位、职务和时间) |
|
||||
从事(包括主管或分管)人口、卫生健康 工作年月及年限 |
|
||||
推荐单位 |
|
||||
推荐奖项 |
|
||||
推荐理由(800字以内) |
|
(注:可另附纸填写)
附件4
第九届中华人口奖遴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马晓伟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主任: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长
委 员:
郑富芝 教育部副部长
于学军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培安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计生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李晓超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吴海鹰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郝林娜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理事长
许正中 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
张 宁 中央广电总台央视副总编辑
翟振武 中国人口学会会长
李立明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附件5
第九届中华人口奖组织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于学军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委 员:
吕玉刚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
田保国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副司长
黄双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兼户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秦怀金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主任
南春梅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司长
毛群安 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司长
梁万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体改司司长
常继乐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局长
张宗久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局长
聂春雷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司长
杨 青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司长
王海东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司长
秦 耕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司长
吴宗之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司长
杨文庄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司长
米 锋 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副司长
张 扬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司司长
李希如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司长
朱晓征 全国妇联宣传部一级巡视员
姚 瑛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郝林娜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理事长
武卫政 人民日报社经济社会部副主任
石 村 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总编室副主任
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杨文庄 (兼)
郝林娜 (兼)
副主任:徐 缓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副司长
赵本志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副秘书长
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