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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9-15 来源: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5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幼儿园托班、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等为网络的“1+N”托育服务体系,要求加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为托育服务发展提供综合支持保障。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到2030年实现地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但当前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还存在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带动区域内托育服务发展的能力不强等问题,制约了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支持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在托育服务体系中发挥枢纽作用,开展服务引领、培训指导、质量管理等工作,促进各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专业化、规范化、可持续发展,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按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和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在本地区托育服务体系中发挥枢纽作用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具体要求。《通知》共5部分18条举措,主要内容有:

一是加快建设运营进度。各地综合考虑当地人口规模、托育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建设规模适度、装备适宜、功能完善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明确中央投资支持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进度要求。

二是发挥服务引领作用。各地支持、指导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在做优托育服务、指导科学育儿、加强健康指导、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安全责任、总结实践经验、提升服务品质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三是开展培训指导工作。各地支持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开展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及托育专业学生实习实训等,协助做好法律政策宣传。

四是参与质量管理工作。各地支持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接受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通过支持托育机构加强管理、助力托育行业管理、为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服务等形式,参与托育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三、推动落实

为确保顺利实施,取得实效,《通知》提出三条组织保障要求,一是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积极协调建设用地,加快建设进度。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完善支持措施,切实保障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好用好。三是强化分类指导,明确职能任务,建立常态化指导督促机制,推动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高质量发展。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