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教育司

工作动态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
以高质量临床研究支撑促进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造福广大民众
发布时间: 2026-04-30 来源: 科技教育司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张抒扬

202651,《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818,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我国生物医学新技术的监管正式迈入法治化”“精细化的新阶段。临床研究机构需将安全理念贯穿每一个环节,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开展高质量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

一、管理制度是临床研究规范开展的前提保障

临床研究是有规可依的科学实践,而非无章可循的探索行为,其规范性并非外部强加的约束,而是保障数据公信力与受试者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旨在为研究者提供明确的操作遵循,以防范因执行偏差引发的各类风险。临床研究机构应依据《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等要求,设立专职的管理部门,统筹伦理审查、项目备案与质量控制等核心职能,有效消除多头管理造成的衔接缝隙,确保研究工作在全周期内始终遵循既定科学路径。健全的制度体系、达标的设施条件以及到位的人员培训,是开展高质量临床研究的前提保障,也是保障研究规范运行,筑牢研究可信度与安全性的基础。

二、临床价值和受试者权益是研究立项与伦理审查的核心标尺

临床需求是临床研究机构遴选生物医学新技术的出发点,优先选择针对现有治疗手段难以解决的疾病、具有明确临床价值的新技术,并通过规范性临床研究,验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尽快转化应用于临床治疗。然而,生物医学新技术在带来临床疗效的同时,可能还存在一些不可预知的风险。《条例》明确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反伦理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因此,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符合一般的伦理规范外,还应根据新技术本身可能存在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查,对可能带来的伦理风险应有充分、全面的应对措施。开展临床研究的核心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核心,应以确保受试者安全为前提,做到受试者充分知情、尊重受试者意愿,保护受试者的个人隐私与合法权益,要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或盲目跟风的研究,将有限资源集中于真正具备创新潜力的方向,造福广大民众。

三、科学严谨的设计方案是临床研究成功的关键

生物医学新技术探索性强、不确定性高,其临床研究必须以科学严谨的设计方案驾驭风险,提高研究质量。方案的科学性源于扎实的前期论证发起机构与研究机构须密切协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系统评估技术原理、作用机制及非临床研究结论,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严谨性体现为方案的规范化与精细化临床研究机构应依据技术特性,制定合法合规、可操作性强的研究方案,具体涵盖严格的入排标准、准确的样本量估算、明确的结局指标及完备的不良事件应对预案等。将可控性作为方案的内在要求,嵌入全流程风险管控机制,确保研究在科学有效与风险可控的平衡中推进。有了科学严谨的设计方案,临床研究方能行稳致远,实现从探索到验证的成功跨越。

四、真实可靠的数据是临床研究不可逾越的底线

数据质量是临床研究的核心命脉,其真实性、可靠性直接决定研究结论的可信度与受试者的安全。这些数据既为后续临床转化提供依据,亦为新机制、新技术研发奠定基础,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研究机构应构建覆盖研究全过程的动态数据管理体系,依托实时采集、逻辑校验与异常预警功能,及早发现并纠正数据偏差,将风险化解于萌芽阶段,避免问题累积至终末分析。在此基础上,应定期开展原始资料与电子记录的溯源核查,以制度化手段排查流程薄弱环节,防止无意偏差演变为系统性错误,切实守住质量底线。通过动态监控与独立复核相结合的制度与技术保障,确保每一份数据经得起检验,才能使研究结论真正服务于临床实践。

五、多中心协同是迈向高水平研究的重要方向

多中心研究的核心挑战在于各中心执行的一致性与同质化若执行标准不统一,数据采集与事件判断存在差异,最终合并的数据将难以解读,甚至导致结论相互矛盾。牵头机构须强化协调职能,推动各参与机构严格遵循统一方案,确保每一项数据均出自同一把标尺,使不同中心的结果能够合并分析与相互印证。同时考虑医疗技术可复制推广的客观需要,多中心研究时同步进行可重复性验证,确保其他机构和人员遵守规范开展可以得到一致结果。在此基础上,应构建标准统一、信息通畅的协同管理机制,制定覆盖方案执行、数据采集及不良事件处理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化操作流程,并保障各中心研究者准确理解与落实。以制度化的协同夯实执行一致性,有效提升数据质量,保障研究结论可靠,加速高水平临床研究成果向实践转化。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生物医学新技术发展领域的法规空白,是临床研究发起与实施机构的行为准则,是实施高质量、规范化临床研究的法律保障和约束。在《条例》的助力下,我国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必将进入一条高效、稳健的道路,更好满足临床与社会需求,增进人民福祉。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