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中央国家机关举报网站

通告公告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最新信息 > 综合管理 > 动态监测 > 通告公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经过近四年的实践,每年开展一次抽样调查和若干次专题调查(以下简称“一大几专”),已成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主要工作模式。监测调查成果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信息支撑作用。根据2013年工作计划,今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测调查工作总体安排

2013年将根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政策研究需求开展调查,工作方式不变。“一大”调查样本点将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城市地区随机抽取若干街道和社区,适当增加主要城市群和经济带的样本量,全国总样本量为19.6万人(各省样本量分配详见附件1)。按照2013年方案设计,全年将开展3-5次专题调查,主要是:

(一)流出地监测调查。作为“几专”的固定项目,每年开展一次。2013年在安徽、四川、河南、湖南、江西、贵州六省开展调查,三类地区监测调查暂停一年。相关通知另发。

(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调查。与“一大”调查同步进行。上海市松江区、苏州市、无锡市、武汉市、长沙市、西安市、泉州市、咸阳市“一大”样本点参加此类调查。在调查流动人口的同时,抽取部分户籍人口进行调查。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查。具体方案和通知另发。

二、 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确保调查有序推进

各地要认真总结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不断完善调查组织协调、工作督导、问卷审核、人员培训、经费管理等制度,按期完成抽样框编制、现场调查、数据上报等任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各负其责,细化实施方案,加强调查工作培训和质量监控,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落实各类调查工作。“一大”调查和社会融合专题调查将于5月份启动,4月底国家举办调查员师资培训班,对各省(区、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联络员和各监测点督导员进行培训。入户调查和数据上报方式与2012年要求基本相同,各地现场调查和数据上报工作应于6月初完成。

三、 强化数据分析,按时提交研究报告

自2011年开展省级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分析研究工作以来,效果较好。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的分析研究能力得到提高,部分省的研究成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动态监测调查影响力得到延伸和扩大。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在做好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加强省级流动人口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开发和政策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办流管[2012]57号)要求,以2013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结果为主线,组织力量开展分析研究,11月底前提交省级分析研究报告。国家将对分析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四、 严格经费管理,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将向下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基层样本点入户调查、省级组织督导和数据分析研究等工作。各地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系统内项目经费结算管理办法》(人口厅发[2008]68号)要求,及时办理结算手续(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类收据)。省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要求,对本省2013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自评,年底前提交财政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2)。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态监测联络员和账号如有变化,请及时上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  王欢 刘晓

联系电话:(010)62030733,62030762

E-mail:gjldrk_glc@sina.com 

附件:1.2013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量分配表

      2.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专题调查样本量分配表

      3. XX省2013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财政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代章)

       2013年3月1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