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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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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3-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工作方案》已于2010年3月10日经国家人口计生委第40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工作规划,确保2011年全国基本实现流动人口工作“一盘棋”,根据《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国人口发〔2009〕24号)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按照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的要求,在不断深化省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的基础上,加强对流动人口聚集重点区域的指导,完善信息化工作平台,推进网络化协作,形成“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责任共担”的区域“一盘棋”格局,促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目标的实现,全面提高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底,省内“一盘棋”水平明显提升,省级集中的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基本建立;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化协作基本实现;泛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和西北等重点区域协作机制普遍建立,协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为确保2010年基本实现区域“一盘棋”,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省内“一盘棋”水平,夯实区域协作基础。

  1.深入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落实《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修改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省内工作制度和规范,强化工作保障措施,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进一步强化人口计生部门内部的统筹协调,实施“一把手”工程, “一把手”亲自组织谋划 “一盘棋”发展战略,研究部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部门配合,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和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流动人口聚居社区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好专(兼)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专(兼)职工作人员与流动人口的配备比例总体达到1:500,其中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应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健全均等化服务保障机制,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纳入同级财政专项预算,并逐步达到户籍人口标准。

  4.加强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信息化业务培训。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省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建立省级集中的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健全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制度,提高数据质量,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进程。

  (二)构建网络互动平台,实现信息互通。

  1.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开放乡级在线应用权限,提高系统应用效率。2010年4月1日正式启用PADIS流动人口网络化协作功能,实现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网上通报与反馈,构建便捷、高效的网络化协作平台。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做好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2.托管省指导本省应用好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对接省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实现本省系统和国家系统的对接,并做好信息化应用培训。2010年底,四大区域网络化协作机制基本建立。建立层级监管制度,对基层用户提交PADIS和省级系统的数据质量和数据交换进度做到有控制、有保障、有考核。

  3.现居住地对无《婚育证明》、现孕、无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重点人群信息,及时向户籍地进行查询、核实,并做好相应服务管理工作。户籍地应及时接收相关信息,并对现居住地提出的现孕人员的查询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对无证和无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查询信息,在30天(自然天数)内予以反馈。

  (三)加强重点地区工作指导,健全区域协作机制。

  1.指导泛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和西北四大区域建立和完善区域协作制度,根据人口流动规模和区域聚集特征,结合本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协作方案,协商解决影响本区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体化。

  2.加强对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

  3.加强省内流动人口聚集区域的工作研究和制度建设,推进交界地区服务管理联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作的基础上,扩大合作范围,提高协作层级,探索利益导向衔接、社会抚养费征收、性别比治理等诸方面的合作。

  (四)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

  1.户籍地及时为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流出人员的服务管理登记工作;现居住地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要求,为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育龄夫妻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国家规定项目的免费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2.强化流动人口避孕节育药具免费发放区域协作,建立“以流动人口药具需求信息为基础,以省际间合理调配为纽带,以发放网点建设为保障,以提高可及性为目标”的区域协作机制;开展全方位、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宣传,通过“多点分布、送领结合、卡网结合、委托发放、社区服务、自助服务”等模式拓宽发放渠道;把流动人口避孕节育药具专项经费按常住人口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将流动人口避孕节育药具的获得率和可及率等重要指标纳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

  3.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投入保障机制;依托城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特点的技术服务和宣传咨询活动;健全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点,利用流动服务车上门服务,增强流动人口服务的可及性和主动性。

  4.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服务活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协会组织,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

  (五)落实双向管理职责,强化省际协作考评。

  1.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评估制度。利用信息平台、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网络、信访和“阳光计生”投诉咨询电话等多种途径,完善各地自评、国家抽查、专家评估等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表彰激励。

  2.探索建立县级以上信息化工作监管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本管辖区域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查询、汇总和分析,在国家、省级系统实现区域协作层级监管。

  3.加强省际协作的监管和督导。对省际间重点人群信息核查与反馈、网络化协作等信息,国家人口计生委进行月汇总;全员流动人口汇总数据和跨省个案信息,22个试点省份实行季报,其他省份实行年报。根据上述相关信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定期汇总分析,按月进行通报。

  4.建立省际互评制度。省际互评每半年进行一次,国家人口计生委根据互评情况进行通报。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对跨省流出、流入数量前10名的省份(附件2)和前20名的县(市、区)(附件3、4),根据日常信息交互、免费技术服务、配合个案查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证办理、奖励兑现、服务维权等区域协作内容进行互评。2010年第一次互评于8月初完成并上报,12月底进行第二次互评并随自查评估报告同时上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评估。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本地区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

  (二)强化落实。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深化省内“一盘棋”和推进区域“一盘棋”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于5月底前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将通过专题调研、召开片区会议和业务培训等形式,对区域“一盘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三)检查评估。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和区域“一盘棋”工作任务,国家人口计生委研究制定了区域“一盘棋”15条评估标准(附件1)。

  2010年11月~12月,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对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于2010年12月30日之前上报。

  2011年1月~2月,国家人口计生委以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自评、省际间互评、国家抽查以及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评估,形成区域“一盘棋”评估报告,并依据综合评估结果评定2010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奖,通报区域“一盘棋”工作进展情况。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应针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研究制定2011年工作计划。西藏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结合本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工作。

  附件:

  1.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评估标准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省际互评表

  3.流出省对流入地省际区域协作情况汇总表

  4.流入省对流出地省际区域协作情况汇总表

  5.泛长三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工作实施方案

  6.泛珠三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工作实施方案

  7.环渤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工作实施方案

  8.西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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