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厅函〔201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按照2010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计划,2010年监测调查工作开展两次,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上半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现场调查定于5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调查员
监测点所在地人口计生委负责本地入户调查员的选派工作。调查员一般在抽中的乡镇或街道选调,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每个抽中的村(居)委会一般为一个调查点,每个调查点应选派2名调查员负责入户调查工作。
二、人员培训
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调查员师资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或监测点所在地人口计生委负责调查员培训。调查员师资培训前,我委将向各监测点发放问卷进行试调查,以提高培训效率。调查员师资培训通知另发。
三、现场调查
(一)调查员培训结束后,各监测点应立即开始现场调查,5月25日前完成;
(二)调查员一般需入户进行调查,少数情况下也可在流动人口的工作场所进行;
(三)现场调查时,调查员应佩戴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的《调查员证》;
(四)为保证调查的质量,应创造一个良好、安全、宜于保护调查对象隐私的调查环境。除调查员及调查对象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调查现场;
(五)为提高工作效率,可采取"预约"的方式,与调查对象约定调查时间和地点。三次调查均未成功,可对调查对象进行替换。
四、调查问卷质量检查
(一)调查员在离开调查对象前,应对完成的问卷进行检查,以避免出现遗漏或重复;每天调查结束后,调查员应对当天完成的问卷再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回访、更正;
(二)各监测点所在地人口计生委在入户调查结束后,应组织专人对调查问卷进行集中检查。5月底前按照要求将问卷集中邮寄到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五、工作要求
现场调查是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的关键环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联络员,要做好现场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监测点所在地人口计生委要按照要求,做好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入户调查、问卷回收、上报等工作;调查员要把好入户调查关,认真填写调查问卷,字迹清晰、不漏项。要妥善保管好问卷,以防丢失或损坏,并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到调查信息真实、数据可靠。现场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向有关专家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人民大学 唐 丹 13811421702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调查评估部 齐嘉楠 (010)62165698 13681074599
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 徐 玮 (010)62030761
问卷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调查评估部
邮政编码:100081 收件人:齐嘉楠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