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厅发〔2009〕24号
北京、山西、上海、四川省(市)人口计生委,深圳市人口计生委:
为准确、深入把握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和流动迁移趋势,更好地为宏观决策、改革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提供基础信息和科学依据,经研究,我委决定在北京、上海、深圳、太原、成都五市开展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深入了解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现状,探索相关信息的获取途径和方法,建立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机制,形成监测体系和工作规范,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提供信息支持。
二、工作方式和内容
以流入地为主,在五市抽取若干街道和社区,作为固定监测点,以问卷调查方式开展工作(抽样、调查培训等工作另行通知)。
调查了解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流动经历、就业、生存、社会保障、社会融合以及流动人口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等;重点了解国际金融危机对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的影响。
三、组织协调
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负责试点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问卷设计、调查员培训、现场调查和数据分析汇总等工作。
四、试点地区工作任务
配合做好试点地区抽样框编制、选定调查员、组织现场调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加强领导。开展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对于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反映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更好地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五市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做好监测试点的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督导。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五市人口计生委应确定一名委领导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试点的联系、落实等工作。
(三)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五市试点调查费用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专项经费支出,五市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财务有关规定,支付各项费用。调查结束后,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系统内项目经费结算管理办法》(人口厅发〔2008〕68号)的规定和实际支出情况,填写“国家人口计生委系统内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试点项目经费结算单”报我委。
请五市人口计生委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尽快确定试点负责人和联络员,于4月20日前,将名单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报我委(详见附件)。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司 余梅 王欢
联系电话:(010)62030732,62030727
传 真:(010)6203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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