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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表》和《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格式的函
发布时间: 2013-06-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号)精神,结合各地实际,现将《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表》和《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详见附件)规范格式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表(样式).doc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2012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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