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联合印发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
广东省将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纳入广东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近期,省卫生计生委与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广东省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粤卫〔2014〕42号,以下简称《广东省试点方案》)。《广东省试点方案》提出,除深圳市、中山市作为国家试点市以外,选择广州市越秀区、番禺区等10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县(区)作为省级试点。同时,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个县(区)开展有关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广东省明确了以政府为主导,统筹部门协调,发挥行业优势,有重点、分阶段、逐步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全面覆盖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模式的指导思想。面向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着重保障流动人口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
《广东省试点方案》要求各级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单位着重做好7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管理服务;二是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服务;三是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服务;四是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服务;五是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服务;六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七是流动人口网格化管理服务,建立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公安、教育、社保和民政等部门基础信息“共享共用、实时互通”。
《广东省试点方案》要求试点单位重点强化6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试点工作作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中心工作来抓。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积极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部门、相关政策不配套等问题,制订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试点工作动态管理制度,每季度汇报工作进展,每年度进行总结评估。二是加强经费保障。要求试点县(区)要参照户籍人口经费投入标准,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范围,予以保障。省级为每个试点县(区)划拨30万元资金,作为均等化工作经费补助。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财政支出责任,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绩效考核机制和与此相关的资金拨付机制。三是加强信息管理。加快整合卫生和计生系统的信息资源,推进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掌握流动人口享受卫生计生公共服务情况。在省级层面建立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平台,解决流动人口服务信息难以衔接、无法提供连续服务的问题。推进与统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信息共享。四是加强政策协调。根据流动人口的健康需要,提供制度供给均等、财政供给均等等一视同仁、无差别的服务,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协调、完善相关政策和服务提供机制,将均等化试点工作与当地城镇化发展和社会治理协同推进,积极争取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五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把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当作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大力宣传,让流动人口充分了解其重要性,以及均等化服务的项目、方式和程序,提高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融合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六是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完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各试点单位按照“每季一报”、实时沟通的要求,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定期督导、研究、指导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