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加强指导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要求
在认真总结近3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试点工作进行详细部署,注重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督促指导,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委内外协同配合
协调省综治办、公安厅将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纳入社会管理机制中,卫生计生部门参与流动人口暂住证办理、共享两部门的流动人口信息库,下一步要联合发文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建立委内统筹协调机制,流动人口处会同妇幼保健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宣传处、疾病预防控制处、爱卫办、医改处、基层卫生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等8个处室进行研究,就各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提出落实措施,将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7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制定《辽宁省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各处室职责,在工作中相互紧密配合。
二、加强指导,重点推动国家试点市落实试点任务
对大连市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调研和指导,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窗口单位和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检查和督促。一是督促建立卫生计生联席会议制度,专门解决卫生和计生部门合作有序开展均等化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将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范围。2012年起,大连市西岗区将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补助范围,目前,人均经费补助标准达每人35元标准,2013年,补助户籍人口572万人、19471万元,流动人口113万人、2638万元;三是以大连市西岗区为试点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流动人口转卡转证制度。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街道、石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云社区防治站被列为试点单位,积极推动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工作。
三、建立与考核评估结果挂钩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在省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省对市、市对所辖县(区)定期进行考核评估。一是注重督导各试点市、县(区)加强均等化试点工作,要求全省各级人口计生委加强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加大均等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投入;二是通过下发文件、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全省各地党委、政府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稳步推进省内试点工作
按国家方案要求和《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在大连市进行全面试点,并根据各市机构正在合并的实际情况,要求各市2014年下半年均要确定1个县、区(市)为试点单位并开展试点。7月份,将赴部分市指导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年底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