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积极稳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根据国家试点方案的要求,结合上海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规划,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试点工作要以建立健全适应特大型城市发展要求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指导思想,探索与居住证制度相衔接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以达到提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的目标。市卫生计生委建立了委内分工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动试点相关工作。
一、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加强现有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数据整合与共享工作力度,为公共服务开展和推进试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2014年3月,完成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卫生孕产妇保健系统、出生医学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对接,实现孕产妇建册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按日更新共享。截至2014年4月21日,已共享孕产妇建册信息108万条、出生医学证明信息378万条。其中,户籍人口201万条、流动人口285万条。目前,市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不仅实现与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数据整合共享,同时,与公安、人社等部门形成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二、稳步推进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流动人口
随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不断推进,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得到不断规范和丰富,基本公共服务覆盖人群逐步从户籍人口向包含户籍人口、外来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体实有人口扩展。经费投入也不断加大,2013年,常住人口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人均58元,为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奠定基础。
(一)开展健康教育。依托健康城市建设平台,将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纳入总体规划,使其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自2008年起,市政府每年向所有常住居民家庭发放集宣传和实用于一体的健康支持性工具。同时,以实施“健康一二一”运动操竞赛等重点项目为契机,把健康教育内容普及到流动人口群体。
(二)强化流动儿童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妇幼保健三级网络管理,进一步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健网络,包括流动儿童在内的0-6岁儿童,由社区医务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系统保健服务与指导。将流动人口纳入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管理系统。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保持在95%以上。
(三)预防接种服务。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将流动人口纳入免疫规划工作范围,在免疫规划方面,流动人口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的待遇,2013年,纳入免疫规划的10种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9.9%,有效地降低了流动儿童乙脑、脊灰、麻疹等免疫可预防性疾病的发生。每年春、秋两季开学时期,在全市范围,针对流动人口学校、来沪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集中开展2轮“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
(四)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将流动人口作为传染病防控的重点人群,加强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目前,在沪登记治疗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超过95%,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满疗程治愈率超过85%,均达到国家和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要求。对领取上海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常住流动人口,继续实行肺结核药品和相关检查费用的减免。全市17个区县的78家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在自愿、知情、保密的前提下,来沪从业人员均可获得免费的咨询、检测服务。对于发现并报告的流动人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符合条件的病人,将其纳入本市随访管理系统,每年随访2-3次。
(五)规范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将包括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妇女常见病防治和更年期保健等妇女保健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覆盖人群为常住人口。在9个郊区县实施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并将流动人口的育龄妇女纳入服务范围,从源头上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六)继续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近年来,上海市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内容不断延伸和拓展。目前,在沪居住的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013年,全市接受免费技术服务的流动人口为32.22万人次。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社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