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报送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优秀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8﹞511号)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审核报送了优秀单位537个、优秀个人2237名(名单附后)。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30日至8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向我委流动人口司反映。反映者需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了解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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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优秀单位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