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中央国家机关举报网站

动态监测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最新信息 > 动态监测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15

国卫办流管函〔2017〕237号

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开展两年来,各试点城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4〕931号)的要求,积极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及时总结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我委拟于近期开展示范社区评选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3月13日

 


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社区
评选方案

  一、评选目标
  了解各试点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进展,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参评对象
  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无锡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中山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等15个首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城市所辖社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芝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格尔木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喀什市等7个新增示范试点城市所辖社区。
  三、参评条件与名额
  1.以社区居委会为参评单位。
  2.参评居委会2016年常住人口中外来流入人口的比例不低于20%,或在居委会辖区内流动人口集中就业,外来流入人口占辖区企事业单位用工总数量的40%以上,且常住人口中流入人口的比例不低于10%。
  3.全国计划评出100个示范社区。2014年纳入示范试点城市的15个城市每个市上报的社区数量不超过10个,2016年新纳入示范试点的7个城市每个市上报的社区数量不超过5个。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原则
  1.基于社区。社区负责政策的落实与执行,直接面向流动人口,因此评估重在过程,着重社区开展的活动,效果评估为辅。
  2.需求导向。基于流动人口的需求,针对本地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3.鼓励创新。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方式方法,应用新媒体新技术,采用灵活、人性化的服务手段。
  4.讲究实效。软硬件建设并进,提高投入产出比,以经常性的活动来凝聚人心。
  (二)具体评估内容
  1.社区的投入保障:人、财、物以及制度、信息方面的保障。
  2.社区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以及社会融合促进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社区提供的便民服务以及基本设施建设情况、社区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情况、社区开展的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活动情况。
  3.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效果。主要包括: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利用情况、流动人口自我组织与社区参与情况、流动人口对社区的评价。
  (三)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五、评选办法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评选准备阶段(2017年3-4月)。征求试点城市对评选方案的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下发评选通知。
  第二阶段:上报阶段(2017年5-6月)。各试点城市应对照评选标准,自行组织市内评估,对参评社区进行排序,将结果上报省级卫生计生委,由省级卫生计生委上报我委。
  第三阶段:现场调研阶段(2017年7-8月)。专家组赴试点城市开展现场调研评估。
  第四阶段:评选确定阶段(2017年9-10月)。我委对上报的社区进行汇总,听取省级卫生计生委与专家意见,结合2016年各试点城市自评以及入选典型案例的情况,确定示范社区名单。
  第五阶段:评选结果通报(2017年11月)。


  附件

  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社区评选标准

层次

评估项目

评估指标

指标值与解释

分值

评估手段

保障(15

1.人员、制度、经费与信息保障(15

1.是否有本社区创建示范社区的方案(3分)

有,3

3

查看文件

2.流动人口协管员数量、专兼职、稳定性与待遇(4分)

每个社区配置专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1人以上、稳定性较好、待遇有保障,4分;

4

文件记录

3.社区流动人口信息库数据完备与更新情况(4分)

清楚本社区流动人口底数,及时更新,4分;底数不清,不太及时,1-3

4

现场查看

4.经费投入有保障(4分)

有稳定的经费投入,经费充足,4分;有经费投入,但不稳定,1-3

4

查看文件

活动(55

1.社区促进社会融合的措施(20

5. 社区定期开展问卷调查或召开座谈会了解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需求(3分)

每半年了解一次需求,3分;有需求调研,但不经常不深入,1-2

3

调研报告、座谈会记录等

6.社区宣传栏与布告栏中长期有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内容(3分)

长期有,得3分;有,但不长期有,2

3

现场查看

7.建立流动人口与本地人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微信群、QQ群、公众号推送信息)(3分)

社区中信息交流平台建设,2分;

信息平台运行情况,1

3

现场查看

8.社区选举或评优活动向流动人口开放(3分)

选举与评选向流动人口开放,3分,评优活动开放但选举不开放,1-2

3

文件与记录

9. 社区有流动人口企业计生协、流动人口行业计生协会等流动人口组织并且发挥作用(3分)

有流动人口计生协并开展活动,3分;有流动人口计生协,但活动较少,1-2

3

文件记录

10.组织社会居民共同参与、促进了解的活动次数(3分)

形成活动制度,年初有工作计划3分;过去12个月每月有活动,2分;每季度1次,1

3

活动计划与记录

11.社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品牌创建活动(2分)

设计活动名称、标识,并开展品牌宣传活动,2

2

现场调研

2.社区方便流动人口的措施(10

12.一站式服务(2分)

有一站式服务平台并运行良好,2

2

现场调研

13.网上办事或预约办事(2分)

可以网上办事或预约办事,2

2

现场调研

14.组织子女课后托管或假期活动(2分)

过去12个月组织过流动人口子女活动且参与人数多,2分;曾经组织活动但活动覆盖面低,1

2

活动记录

15. 定期组织老年流动人口和流动人口计生困难户的关爱活动(2分)

有定期组织关爱活动3次以上,2分;12次,1

2

 

16.就学、就业咨询、法律咨询等生活服务(2分)

为流动人口提供子女就学、就业、就医、法律咨询等,2

2

现场调研、案例

3.促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利用活动(25

17.过去12个月内,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专项教育讲座的次数(4分)

流动人口健康专项讲座在4次以上,4分;3次,3分;2次,2分;1次,1

4

讲座计划、活动记录

18.社区制作发放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的宣传册或宣传栏(4分)

有宣传栏且定期更新,或发放宣传册,4

有宣传栏并更新不太经常,1-3

4

现场查看

19.居民可使用的体育健身器械不少于4种(4分)

有且可以使用,4

4

现场考察

20.过去12个月,组织流动人口参与的文体活动次数或为文体活动提供支持(5分)

有文体活动场地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或为活动提供经费,每年不少于12次,5

5

活动记录

21.社区设有居民“健康小屋”或其他开展健康检测、健康教育活动的场所(4分)

有类似场所并有相关的健康自检、健康管理设施,4

4

 

22避孕药具发放点个数(4分)

2个以上,4分;1个,2-3分(自动取套机形式);1个,1

4

现场察看

效果(30

.流动人口的社区归属感提高,参与社区管理(15

23.流动人口对社区评价良好(5分)

满意度在90%以上,5分;80-90%,4分;70-80%3分;60-70%,2分;50-60%,1分;50%以下,0

5

问卷调查

24.社区工作人员(含社区聘用的综治员、协管员、环卫工等)中流动人口比例(4分)

20%以上,4分;10-20%3分;1-10%1-2

4

文件记录

25.社区志愿者中流动人口的比例(4分)

20%以上,4分;10-20%3分;1-10%1-2

4

文件记录

26.社区中有流动人口参与的民间组织的个数(2分)

3个以上,2分;1-2个,1分;无,0

2

文件记录

2. 流动人口基本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覆盖率提高(5

27.常住人口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2分)

60%以上得1分,否则为0

2

现场调研

28.过去12个月常住人口参与健康宣教活动的次数(3分)

4次及以上,得2分;1-3次,1

3

活动记录、问卷调查

3.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经验推广与品牌建设(10

29.入选国家2015-2016年典型实践案例或者辖区企业、学校被国家卫生计生委确认为全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辖区流动人口家庭被确认为全国流动人口健康示范家庭(3分)

入选典型实践案例,3分;辖区企业、学校被国家卫计委确认为全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但并入选案例,2分;辖区流动人口家庭被确认为全国流动人口健康示范家庭,但未入选案例,1

3

提交材料

30.流动人口工作创新经验推广(5分)

工作创新,得到上级肯定并在全县区推广的,2分

5

提交材料

31.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验在市级及以上媒体上进行了报道(2分)

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公共媒体,在国家级媒体上,2分;在省市一级媒体上,1分

2

提交材料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3月14日印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