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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08

国卫办流管函〔2017〕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持续监测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及时掌握流动人口新特点和新需求,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我委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以下简称监测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调查实施。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流入地抽取约17万人总样本量,开展综合监测调查。同时选取江苏省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九龙坡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等8个城市(州、区),开展流动人口重点传染病专题调查(同时抽取一定数量户籍人口)。
  本次调查采用面对面的调查方式进行,利用安装计算机辅助面访系统的智能手机(或PAD)开展调查。
  (二)分析研究。各地要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内容和本地区实际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做好调查数据的深度开发分析,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有条件的省份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开展重大政策研究,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同时,要利用多种途径,做好调查成果的转化应用和宣传推广。
  (三)健全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监测调查工作机制,完善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现场调查、质量监督、经费管理、样本核查、设备维护、研究开发、奖惩激励等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二、时间安排
  (一)调查实施阶段:2017年3月至6月。
  1.2017年3月,各地上报抽样框(上报要求另发)。
  2.2017年4月,我委举办调查指导员培训班(培训班通知另发)。
  3.2017年5月,各地开展现场调查。
  4.2017年6月,各地完成现场调查和数据上报工作。
  (二)数据分析阶段:2017年6月至12月。
  1.2017年6月至7月,我委举办监测调查数据分析培训班,并对前期调查实施工作进行总结。
  2.2017年8月至9月,我委向各省级卫生计生委发放监测调查数据,并对各地组织调查实施的过程和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3.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各省级卫生计生委组织力量进行监测调查数据分析和政策研究,并及时将数据分析和研究报告报送我委和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将财政支出绩效报告报送我委。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月至6月。
  1.2018年1月至3月,各地对监测调查的组织实施及数据分析研究工作进行总结。
  2.2018年4月至6月,我委组织对各省份数据分析报告和政策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并择优编辑出版。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各地要确定监测调查项目负责人,明确工作要求和分工,为调查提供所需的支持和保障,包括调查所需的基础信息和数据,按照统一标准配备设备(标准见附件3),配合做好质量督导工作等。对认真负责的地区和调查人员给予表扬,对不负责任影响调查质量的地区和调查人员提出通报批评。
  (二)质量保障。各地要采取措施在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组建精干的调查员队伍,做好调查员培训工作,加强对调查过程的督导、审核和质量监控。我委将根据调查员培训效果、抽样框质量、数据真实性和差错率等方面开展调查质量评估,并将结果通报各地。
  (三)经费管理。我委将根据各省样本量下拨监测调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设备、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劳务费和调查对象的调查费,以及省级督导和数据分析研究工作等。各地可以根据调查实际需要,配套相关经费。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省级卫生计生委负责同志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
  (四)绩效评估。各地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本省(区、市)2017年监测调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按要求提交财政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4)。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  黄燕妮、胡强强
  联系电话:(010)62030581、62030530
  电子邮件:gjldrk_jcc@sina.com


  附件:1.2017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样本量分配表
     2. 2017年流动人口重点传染病专题调查样本量分配表(户籍人口)
     3. 2017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客户端设备配置标准
     4.XX省(区、市)2017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财政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3月6日



  附件1

2017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样本量分配表

省市区

样本量

省内分层备注

北京市

7000

 

天津市

5000

 

河北省

5000

石家庄(2000)、其他地级市(3000

山西省

5000

太原(2000)、其他地级市(3000

内蒙古自治区

5000

呼和浩特(2000)、其他地级市(3000

辽宁省

5000

沈阳(2000)、大连(2000)、其他地级市(1000

吉林省

4000

长春(2000)、其他地级市(2000

黑龙江省

4000

哈尔滨(2000)、其他地级市(2000

上海市

7000

 

江苏省

8000

南京(2000)、苏州(2000)、其他地级市(4000

浙江省

10000

杭州(2000)、宁波(2000)、其他地级市(6000

安徽省

5000

合肥(2000)、其他地级市(3000

福建省

7000

福州(2000)、厦门(2000)、其他地级市(3000

江西省

4000

南昌(2000)、其他地级市(2000

山东省

6000

济南(2000)、青岛(2000)、其他地级市(2000

河南省

5000

郑州(2000)、其他地级市(3000

湖北省

5000

武汉(2000)、其他地级市(3000

湖南省

5000

长沙(2000)、其他地级市(3000

广东省

10000

广州(2000)、深圳(2000)、其他地级市(6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5000

南宁(2000)、其他地级市(3000

海南省

4000

海口(2000)、其他地级市或县市(2000

重庆市

5000

九龙坡区(1000)、其他区县(4000

四川省

5000

成都(2000)、其他地级市(3000

贵州省

5000

贵阳(2000)、其他地级市(3000

云南省

6000

昆明(2000)、西双版纳州(1000)、其他地级市(3000

西藏自治区

4000

拉萨市城关区(2000)、日喀则市(400)、林芝县(1600

陕西省

5000

西安(2000)、其他地级市(3000

甘肃省

4000

兰州(2000)、其他地级市(2000

青海省

4000

西宁(2000)、其他地区(2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4000

银川(2000)、其他地区(2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000

乌鲁木齐(2000)、其他地区(3000

兵团

2000

石河子(600)、其他师级单位(1400

全国

170000

69个分层

 

  附件2

2017年流动人口重点传染病专题调查 样本量分配表(户籍人口)

城市

户籍人口样本量

江苏省苏州市

2000

山东省青岛市

2000

河南省郑州市

2000

湖南省长沙市

2000

广东省广州市

2000

重庆市九龙坡区

1000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

1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2000

合计

14000

 

  附件3

2017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 客户端设备配置标准

 

Ø  手机硬件终端

名 称

配 置

描 述

手机调查终端

1.操作系统:Android6.0及以上

2.存储容量:16G及以上

3.Cpu频率: 2.52GHz及以上

4.内存: 2G及以上

5.屏幕尺寸:4.5英寸及以上

6.GPS功能:支持

7.WiFi功能:支持

1.参考品牌:

2.华为荣耀6X

3.华为荣耀5C

4.小米Max 6.44

5.红米Note 4

 

Ø  平板电脑硬件终端

名 称

配置

描述

PAD调查终端

1.操作系统:Android5.0及以上

2.存储容量:16G及以上

3.Cpu频率: 2.0GHz及以上

4.内存: 2G及以上

5.屏幕尺寸:7.0-7.9英寸

6.WiFi功能:支持

7.GPS功能:支持

参考品牌:

1.华为荣耀X2

2.华为揽阅M2

 

 

  附件4

XX省(区、市)2017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财政支出绩效报告 (参考提纲)

  一、 项目概况及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主要用途、涉及范围。
  (二)项目绩效目标,主要指现场调查、数据分析等工作任务。
  (三)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培训、入户调查、数据上报、质量监督、研究分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二、 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包括国家卫生计生委下拨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三、项目成效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取得的主要成果及应用情况(如研究报告、获得奖励、党委政府负责人批示、相关部门采用等)。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3月7日印发
校对:黄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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