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健康司

经验交流

四川印发《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发布时间: 2012-02-08 来源:

  近日,四川省卫生厅出台了《四川省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纪律、职业安全等方面对新农合经办人员行为进行规范,防止套取、挪用基金等不法行为。

  《守则》提出,新农合经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新农合相关规章制度,并明确提出了“八要八不准”,即要按规审核准确兑付,不准违法乱纪;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不准索拿卡要;要恪守道德公正公平,不准损害民利;要认真履职优质服务,不准敷衍塞责;要便民利民快捷高效,不准马虎拖拉;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不准怠慢群众;要公示补偿接受监督,不准暗箱操作;要严查违规依章处理,不准姑息迁就。

  《守则》从职业操守的角度,要求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向参合人员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提出不正当要求、收受馈送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以其他方式提供的利益。针对工作中执行上级分配任务,可能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或可能导致基金风险的特殊情况,《守则》指出工作人员可以拒绝执行,必要时还可越级报告。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文件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