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健康司

经验交流

内蒙古全面开展农牧区儿童先心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10-09-27 来源:

    为贯彻落实全国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现场工作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提高农村牧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农牧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计划到2010年底前完成500例先心病患儿的医疗救治手术。

    内蒙古农牧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工作遵循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原则,采取单病种最高限价的方式,结合各地新农合基金支付能力和医疗救助水平,由新农合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共同提供保障和资金支持,以公立定点医院为平台,为农牧区参合先心病患儿实施手术治疗。

    内蒙古将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4个病种纳入救治范围,救治对象为l-14岁患有以上四种疾病的参合儿童。具体工作由各级卫生、民政、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院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首批定点医院为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乌兰察布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实施方案》规定,对纳入保障范围的4个病种实行手术费单病种最高限价管理。其中,先天性室间膈缺损、房间隔缺损不高于2.2万元;动脉导管未闭不高于1万元;肺动脉瓣狭窄不高于2.5万元。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各定点医院全额垫付,出院后限价内的费用由新农合按标准结算80%的费用,其余20%的费用由旗县(市、区)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超出限价的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为尽快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盟市卫生局联合民政部门做好协调配合、组织管理和宣传动员等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健全组织机构、按照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承担起医疗救治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将于年底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定点医院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与医院定点资格复审确认、费用支付结算密切挂钩。(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