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健康司

经验交流

江苏省大力推进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10-09-27 来源:

    近日,江苏省启动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确定南京市六合区等14个新农合统筹地区先行开展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根据新农合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以及支付能力,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病种范围,探索建立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补偿办法,有效缓解农村儿童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江苏计划优先从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两类重大疾病中选择几个临床路径明确、医疗费用较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病种进行试点。试点地区0~14周岁(含14周岁)的农村参合儿童,凡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全部实施手术治疗;对第一诊断为标危或中危组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以及第一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患儿,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

    农村儿童先心病的救治以市级定点医院为主。各市原则上确定1所本地三级医院作为3周岁以上(不含3周岁)儿童先心病救治市级定点医院,并报省卫生厅备案。市级定点医院应具备开展儿童先心病外科手术治疗所必需的条件。市级定点医院如需开展3周岁以下(含3周岁)患儿的手术,其手术能力须经省评审认定。省确定江苏省人民医院等8所医院为儿童先心病救治省级定点医院,各市可从中选择部分省级定点医院承担本地病例的转诊救治。农村儿童白血病的救治现阶段由省级定点医院承担。根据诊疗技术条件和医疗服务能力,省确定江苏省人民医院等6所医院作为儿童白血病救治的省级定点医院。

    通过病例筛查、转诊、复查确诊、医院救治、费用补偿以及结算等环节,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患儿实施医疗救治。在费用结算方面,儿童先心病由统筹地区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基金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对救治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新农合对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应达到省限定费用的70%;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再予医疗救助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限定费用的20%。儿童白血病治疗,抗生素、血制品以外的费用按照限定费用标准结算,新农合支付限定费用标准的80%,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限定费用标准的20%;抗生素、血制品治疗费用实行支付总额控制,在支付费用总控范围内,新农合按照实际治疗费用的50%比例补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医疗救助基金再给予实际治疗费用20%的比例补偿,超出总控支付费用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评估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参照本方案设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同时,积极争取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组织的支持,扩大补偿渠道,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试点地区与相关定点医院签署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协议,委托定点医院垫付重大疾病患者的补偿资金,双方在约定的时限内另行结算。符合定点救治条件的患者,其实际补偿额不受当地新农合以及农村医疗救助最高补偿封顶线的限制。(江苏省卫生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