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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双管齐下 有机衔接 切实缓解农村困难群众医疗难
发布时间: 2007-02-13 来源:

双管齐下  有机衔接

切实缓解农村困难群众医疗难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渝北区人口87.7万人,其中50万人生活在农村,常年救助人口17442人。2005年以来,我区在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改进医疗救助的方式,加强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使农村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小病能治,大病有救”的医疗保障,充分发挥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应有的作用。

一、拓宽救助渠道,健全救助体系

我们在广泛调研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救急、救难、公平、简便”的原则,探索建立了以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日常医疗救助、进行大病医疗救助、实施临时医疗救助和发动慈善医疗援助相结合的“五位一体”的农村医疗救助体系。

一是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区从20041月正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一直受到广大农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对于农村困难群体来说,每年10元的自缴费用仍然成为个人和家庭的沉重负担。为此,我区加大了财政扶持力度,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全额资助,保证了农村困难群体能够顺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广大农村群众一样享受到就医实惠。

二是开展日常医疗救助。我区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群体中患慢性病或特殊病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年年初经区民政局审批,发给每人每年300元的日常医疗救助金,凭卡享受常规的医疗服务,卡内资金结余部分留作下年使用。

三是实行大病医疗救助。我区对需住院治疗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实施“零起付线”救助。对救助对象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进行治疗,实行医疗费用级次分级负担。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后,患者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使困难群众生病后能及时入院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后,由民政部门对患者自付部分救助60%,最高救助金额控制在3000元以内。

四是实施临时医疗救助。由于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都有严格的政策条件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医疗救助的覆盖面。为此,我区对因病致贫的其他贫困群众,实施了专门的临时医疗救助制度,总额控制在大病救助标准的80%以内,救助资金由各镇街先行垫支,每季度与区民政部门结算,切实保障农村贫困边缘人口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五是发动慈善医疗援助。对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支付医疗救助卡、享受大病和临时医疗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大,并需要继续治疗或已经严重影响到基本生活的特殊救助对象,我区采取了慈善医疗援助的方式,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源,广泛开展慈善定向捐助和慈善援助活动,确保受助对象治疗行为的顺利进行。

二、制度整合互补,实现有机衔接

渝北区探索建立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充分考虑到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互联互补,从制度层面、管理层面和监督层面,加大整合力度,实现了农村医疗救助和新农合的无缝衔接,将更多的实惠、更多的方便给予农村困难群众。

(一)医院共用。农村医疗救助充分整合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将新农合定点的30个区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和192个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服务单位,为农村困难群众搭建了便民利民的医疗服务网络。

(二)信息共享。全区农村医疗救助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了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并在民政部门设立农村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终端,实现系统的集成以及模块之间的无缝衔接、数据的无缝传输和充分共享。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录入到资料库中,管理部门可以适时监控救助对象的就医情况和各医疗服务机构实施治疗情况,终端可以随时查询、汇总全区救助情况和效果。

(三)结算同步。农村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将医疗费用自动生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救助对象自付金额三个部分。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由卫生和民政分别与医疗机构同步结算,同时兑现,保证了困难群众顺利享受医疗服务,同时严格要求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让救助对象明白就医。

(四)监管统一。新农合与医疗救助在监督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了民政部门与卫生部门的跨系统协调,建立了统一的监管体系。区成立了由专业医务人员组成的监察工作组,每年对医疗服务机构开展12次重点抽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资格,同时参照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三、改进救助方式,提高救助实效

我区充分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台,创造性地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探索出了一条高效便捷的救助路子,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2005年以来,共救助4.6万人次,支出450万元,其中: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4.1万人次,支出41万元;大病救助721人,支出171万元;日常救助3756人次,支出113万元;慈善捐赠援助31人,支出12万元,临时救助568人次,支出113万元。

一是扩大了救助范围。新的农村医疗救助政策涵盖了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因病致贫的其他困难群体,常年救助对象达2万余人,救助的范围更加广泛。

二是打破了病种限制。我区在农村医疗救助中全面取消了病种限制,在常见病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援助中,只要符合条件的对象生病治疗,就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三是取消了救助门槛。最初的农村医疗救助设有起付线,即救助对象需自付5000元后,超出部分才能享受一定比例的救助,使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受到限制,医疗救助的可及性和实效性受到影响。在试行一段时间后,我区经过深入的调研和论证,彻底取消了救助起付线,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只要入院就能享受大病救助,使这项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于民。

四是简化了救助程序。在日常医疗救助中,救助对象生小病可凭卡自行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购药。在大病医疗救助中,救助对象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乡镇卫生院或街道医院以上的住院通知书,即可向户口所在地镇街申请,由镇街及时核发农村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告知书,救助对象不再需要缴纳住院预付款即可入院治疗,改变了过去救助对象申请、村民评议、镇街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的繁琐程序,确保了救助对象的及时就医和救助资金的及时到位。

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是惠民利民的全新工程,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区将以此次会议的召开为契机,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举措,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