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设计与调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分配、补偿模式、补偿方案、保障水平等作出了规定。2007年,全省新农合基金统一划分为门诊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全省补偿模式统一为两种:门诊家庭账户+住院统筹+门诊慢性病统筹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各地结合实际任选一种。新农合住院统筹补偿实行统一分段和报销比例,继续实行大病二次补助;门诊统筹补助比例、封顶线由各地自行确定,一律取消起付线,继续实行门诊慢病统筹。综合考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参合农民患病率、医药费用支出情况,《意见》要求所有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统一为30000元。
《意见》还要求各地合作医疗经办单位在制定补偿方案时,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尊重参合农民就医的自主选择权;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