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健康司

经验交流

青岛市实施家庭医生制度  做好居民健康“守门人”
发布时间: 2012-09-25 来源:

医改实施以来,青岛市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实施家庭医生制度,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首先,明确服务模式,建立工作机制。一是通过组建服务团队,采取划片包干形式开展家庭医生服务;二是通过“签约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电话诊疗”等多元化服务模式满足居民不同健康需求;三是在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免费为居民提供“健康状况早了解”、“健康信息早知道”等4类多元化服务,全面保障居民健康。其次,加强服务监管,提升服务效能。一是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实现居民档案、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的信息共享;二是通过建立家庭医生社区门诊统筹报销政策和社区首诊报销引导政策等相关政策引导双向转诊,提高报销比例,降低居民负担;三是通过签约服务、公开服务等形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

实施家庭医生制度以来,社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基本都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内通过常规方法得到解决,减少居民医疗的无序与浪费;家庭医生根据慢病居民的具体情况,安排随访和健康指导,使社区慢病居民的管理更加规范和及时。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对居民实行连续、全程、综合性服务,定向为特定家庭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户户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家庭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守门人”。(青岛市卫生局农社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