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 强基层 建机制
打造具有武汉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模式
武汉市紧紧围绕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突出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着力完善服务网络,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服务能力。2010年度,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率达96%。
一、全面落实国家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网络,深化社区卫生运行机制改革。
我市按照国家设置标准和“科学规划、均衡布局、便民利民”原则,实现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全民覆盖,确保居民步行15分钟即可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市共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4个、站416个。2008年我市武昌区首义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探索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收支分开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10年,我市对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津贴补贴和工资水平进行了调研、清理和测算,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于同年12月底前在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了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全面体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
(二)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是设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2005年专项补助经费拨付标准为5元/人/年,此后逐步调整至2010年度的29元/人/年。
二是确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市在国家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明确了35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了社区卫生诊断,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等慢性病监测与管理,妇女常见病筛查与管理,高危人群健康教育,卫生监督信息管理等项目。同时组织专家编印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南》,指导社区规范开展工作。
三是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合理测算每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辖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综合考核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绩效,并以此作为核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的依据,进而激发了医务人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
目前,全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3.61%。2010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的免疫接种达183.5万针次,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为100%;新生儿访视率为88.07%,0~36月儿童系统管理率为86.54%;孕产妇早孕建册率为83.66%,产前健康管理率为98.40%,产后访视率为88.72%;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82.37%。
(三)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05年我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始探索医药分开改革,中心城区有3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改革中实现了药品价格下降,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奠定了基础。
在这项改革中,着力抓了以下工作:一是严格配备基本药物,做到应配尽配。每个试点区选择5个左右配送企业,平均配备272种基本药物,累计配送基本药物达1.6亿元。二是落实财政补偿。市、区两级财政共安排3000万元,专款用于启动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目前,各试点单位累计减少药品利润3372.78万元。我市遵循总额控制、按常住人口补偿的原则,建立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经费。三是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测。各试点机构安排专人填报《监测情况日报表》和《监测情况月报表》,对药品收支、价格降幅等指标定期进行统计。四是切实加强督导工作。多次组织市有关部门对试点区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深入推进、健康运行。
二、上下联动,加强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同合作
一是建立多种合作模式。主要有直接举办、托管、直管(区域医疗共同体)和对口支援4种模式。直接举办,是在严格准入标准的前提下,由公立医院在社区直接举办具有独立法人和独立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相对固定、独立经济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管,是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实行“两统一、六不变”,即被托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政人事调配和经营决策由公立医院统一管理,中心的公益性质、隶属关系、人员身份、职责和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及相关政策不变;直管,是在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法人地位、公益性质、职责不变的基础上,管办分离,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务、资产、人事和党的关系交给公立医院管理,形成区域性医疗共同体;对口支援,主要是公立医院以团队形式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目前,中心城区10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38家公立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18个为公立医院直接举办,31个为公立医院托管,6个为公立医院直管,48个为公立医院对口支援。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市、区卫生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小组,公立医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将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工作情况,列入对各区卫生局和各公立医院2009年度、201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
三是建立密切合作机制。1.加强人才培养。公立医院组织各专业的专家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诊、查房,开展技术讲座,传授适宜技术;并接收社区医务人员免费进修学习和短期培训,实行“一对一”带教,提升社区医务人员的临床诊疗水平。2.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各公立医院将各自专科特色介绍给社区家庭医生,社区家庭医生指导居民转诊到相应专科优势医院就诊。联合开展“日间手术”项目,公立医院医生将“日间手术”病人及术后病情稳定病人转到社区进行康复,提高了公立医院的病床周转率。3.开展慢性病一体化管理。由公立医院制定慢性病治疗方案,疾控中心制定技术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慢性病人健康管理,建立公立医院-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的慢性病防治模式。4.开展检验服务合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公立医院或具有合法资质的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合作,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法开展的检验项目交由公立医院检验。同时统一检验标准,控制检验质量,提高检验能力,逐步实现检验报告互认,减少了病人重复检查。5.开展远程检查项目合作。市卫生局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发了800余台远程心电诊断监护仪,由家庭医生在居民家中为居民检测心电图,通过互联网传送到有心血管专科优势的大医院心电图诊断室,由专家进行诊断并将结果反馈给家庭医生,由家庭医生向居民反馈结果,指导居民对症就医。
四是建立财政支持机制。首先,建立托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奖励经费。市级财政根据公立医院托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考核结果,“以奖代补”奖励公立医院,每年投入约200万元。其次,建立公立医院培养社区卫生人才补偿经费。市、区两级财政每年投入110万元,补偿参与免费开展社区卫生人才岗位培训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公立医院。再次,对参与直接举办、托管和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立医院给予支持。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这些公立医院的设备配置和临床重点专科、人才培养等方面建设。
通过合作,实现了“多方共赢”。一方面,群众得到实惠,在家门口即可享受“一级医院价格、三级医院服务”。他们首诊到社区更加放心,通过双向转诊到大医院诊疗和住院更加便捷,康复回社区更加安心和节省。另一方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到发展,社区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同时,公立医院的技术水平、重点专科和品牌价值进一步深入社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医院的门诊量和病床周转率。2010年度,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实现双向转诊5.25万人次,其中转出3.24万人次,转入2.01万人次,转出转入比达到1.6:1。
三、多渠道建设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一是鼓励老医生进社区工作。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对原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级以上职称、70岁以下、身体健康和自愿到社区工作的老医生,分别按主
二是实施“引进大学生”工程。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大学生,由财政部门负责为其缴纳养老、医疗等“五金”,工资按高于所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水平发放,安排刚毕业大学生带薪到大医院免费进修学习1年。目前,全市社区共引进600余名大学生(部分为硕士研究生),充实了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新生力量。
三是实施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以2~3个区为一片,按全科医生、护士、公卫医生等分类,全市已完成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自2009年起,我市选拔了一批40岁以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骨干医生,由市财政拨付专项经费,采取委托培养方式,送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和有关公共卫生机构,进行为期3年的理论学习、临床科室轮转和社区实践,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梯队。
四、推进社区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
我市按照医改要求大力推进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主线,运用多档合一的方法,科学规范地记录居民接受社区卫生服务全过程,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实现社区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监管等信息化建设的互联互通。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了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和远程诊疗。探索实现了居民在网上通过健康档案信息查询系统,自行查询自己家庭和个人的完整健康档案,了解家庭医生为自己和家庭成员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并从中得到健康教育。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中共保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252.47万份。
五、创新建立家庭医生制度
我市提出建设家庭医生制度,目前全市共有社区家庭医生1200余人,初步实现了家庭医生制度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择具有良好沟通能力、娴熟业务技能的全科医生作为家庭医生。家庭医生有明确的服务区域,掌握居民健康状况和重大传染病信息,定期随访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保健服务,协助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开展健康咨询、导医和转诊服务,并结合中医药进社区工作,运用中医体质辨识、“治未病”理论和西医健康体检及相关健康管理软件,分析个体健康状况和危险因素,提出干预措施,实施健康管理。
下一步,我市要进一步落实医改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推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再上一个台阶,为保障居民健康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武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