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健康司

经验交流

浙江省强化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 2010-09-27 来源:

    截至2009年底,浙江省有63个县(市、区)开展了“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共检出重性精神病人11.26万人,监护精神病人11万人,监护率为97.7%,治疗率为67.3%。近3年全省共投入2000余万元用于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具体做法是:

    一是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和管理网络。2000年,成立了由省卫生厅牵头,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参与的省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目前已建立由省、市精神卫生办公室牵头,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卫生服务站于一体的精神卫生业务管理网络,落实相关防治工作。

    二是全面推进重性精神病治疗管理项目。2005年起,陆续在实施中央转移地方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项目的县(市、区)对病人建档立卡,实行档案信息化管理,分级管治、动态监测,定期开展病人康复评估;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民警、病人家属、社区医生等进行管理和护理培训。目前,项目地区共管理重性精神病人9600人,病人监管率100%,治疗率超过80%,病人肇事肇祸率为0,药物不良反应处理率达100%,形成了重性精神病人规范化管理模式。

    三是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省政府下发《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各地成立了由公安部门牵头,卫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参与的预防和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协调小组,建立定期会晤制度,共同预防和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

    四是强化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工作。在综合性医院和中医院设置精神卫生科,并纳入医院评审内容,2007年,省卫生厅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县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任务书》。依托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开展抑郁症、焦虑性等疾病的防治。

    五是重视心理卫生援助服务。2009年,开展了浙江省“心理援助热线”试点。该“热线”提供24小时不间断心理援助服务,全年共接听和处理来电1万余人次,筛查有自杀意念者411人,为38名正实施自杀的求助者联系亲友或报警。

    六是开展精神卫生规范化培训。对精神专科医生、内科医生、社区全科医生、疾控中心人员、社区精神卫生相关人员、心理咨询工作人员等进行分层分级培训。

    七是实施社区精神病人信息化管理。将检出的11.26万重性精神病人纳入计算机管理。2010年起在已开展社区精神病治疗管理工作的63个县(市、区)逐步实现计算机信息网络化管理,并在30个公共卫生监测区中实现精神病人信息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共享。(浙江省卫生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