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测评细则》,参与测评的乡镇卫生院必须符合《实施方案》活动范围,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条件,且依照相关程序和要求,主动向当地县(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测评申请。
测评需过三道关卡
第一关是县级自评,县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乡镇卫生院书面申请7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完成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在7 个工作日内反馈被评估乡镇卫生院。
第二关是市级复核,县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县(区)活动测评达标的乡镇卫生院,每年10月前,集中或分批次向当地市级“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市级活动办公室牵头组织复核。组织评审专家对县级上报推荐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复核,并于10月底前将通过复核的乡镇卫生院名单上报自治区活动办公室审核。
第三关为自治区审核,每年11月底前,由自治区活动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市级活动办公室上报的,已通过复核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集中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
测评核心团队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
在三个“测评关卡”中,决定测评结果的关键环节是每个“关卡”中组织安排的“测评团队”,每一级别的测评打分都由“测评团队”按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对提出申请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测评,对于通过评估测评达到群众满意的卫生院,上报上一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各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测评团队人员,均由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媒体代表1人、患者代表2 人、群众代表1人、卫生行政人员1人、财政部门1人、人社部门1人、卫生计生专业人员3人共同组成,保证了测评的公开、公正、公平。通过让群众参与测评的方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查找不足,整改提高,切实把乡镇卫生院办成便民、为民、利民的医疗服务场所,努力为群众提供最有效、最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
满意不满意群众说了算
根据安排,自治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测评指标分为乡镇卫生院测评指标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乡镇卫生院指标测评由测评团队按照测评表各项分类指标内容和分值,根据现场查、看、听和核实相关指标等方式,逐项进行测评并确定相应分值。群众满意度测评由测评团队按照“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内容,随机抽取卫生院当地服务群众50名进行逐项测评,并确定综合满意分值。
根据方案安排,“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测评采用评分制,乡镇卫生院指标测评分值为1000分,测评达到920分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方可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分值为100分,测评达到80分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并分别经市级复核和自治区审核通过,再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自治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来源:宁夏日报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