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名单的通报
2017-01-10

国卫办基层发〔2016〕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安排,经过逐级审核、现场抽查、公示等程序,我委遴选出3370所乡镇卫生院为“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名单见附件。
  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是加强农村基层卫生工作的重要载体,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遴选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地要探索建立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动态管理机制,对服务能力弱化、服务质量下降、医疗费用控制不力、群众满意度较低的机构要进行限期整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当取消“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
  获得“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的机构要再接再厉,巩固成绩,持续改进服务和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环境和居民体验,努力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提高群众满意度。

  附件: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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